2020-04-28 00:01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汪毅夫


·汪毅夫说两岸·

科举制度与籍贯观念

 

汪毅夫

 

何炳棣教授在《中国会馆史论》(中华书局2007年7月版)一书里说:“我国传统籍贯观念之特殊深厚,必有特殊的原因:一、有关儒家'孝''的礼俗和法律;二、有关官吏籍贯限制的行政法;三、科举制度”;又说:“我国制度之中对籍贯观念之形成影响最大的,莫如科举”。诚哉是言也!经他一说、我们一看,他说得对、我们看得真了也!何炳棣教授据《大明会典》断言:“年甲、籍贯、三代的登记自童试始”,这给了我们查找古代府、州、县学之学籍史料的研究方向。也许是囿于此种史料的欠缺,在谈及“清承明制,而条例大备。顺治二年(1645)即规定:生童有籍贯假冒者,尽行褫革,仍将廪保惩黜”时,何炳棣教授举的却是晚清状元张謇“幼时假邻县籍贯入学”的事例。

兹从闽、台两地举一二清初的事例罢。1.康熙四十一年(1702),福建晋江张士箱冒籍入永春县学 ,旋即被发现、被除名。张士箱于是移居台湾,寄籍凤山。移居寄籍不再是冒籍。张士箱到了台湾,一边攻读学业、一边广置田产。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张士箱进凤山县学、拨台湾府学成为在学生员(俗称秀才);雍正十年(1732)成为岁贡生;乾隆二年(1737)回到福建内地出任漳州府学训导。另一方面,其家产日殖 。张士箱家族后来成为闽、台两地的大家族。

2.冒籍台地主要指的是冒籍入学,这是引起公愤的事,因为台湾的府、州、县学也有进学名额的限制。乾隆二十年(1755),台湾嘉义县“阖县绅士”因为“愤冒籍之纵横”,“共同勒石”立了《严禁冒籍应考条例碑》,将“雍正五年,特颁纶旨:....今后必生长台地及眷室有凭者方得与试”刻上了坚硬的石头。据《清实录》,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二十一日,福建巡抚刘世明已有报告说:“冒籍者俱已改归本籍”。因为科举考试的缘故,官、绅对于童试籍贯的登记,态度俱是严明的。

3.乾隆年间,台湾凤山县学教谕朱仕玠《额定乡试中式》记:“台地冒籍者多,中式多非土著。予查台湾自乾隆癸酉至壬午凡五科,共额中10名内,惟癸酉科中式谢居仁一名系凤山人,余俱属内地”。所记虽是举人中式,然冒籍乃自童试而乡试而会试,冒籍与严禁冒籍、籍贯观念同科举制度的关系总是“剪不断、理还乱”的。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