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幾 (1897-1951)法医学家。字百渊。福建闽侯人。1915年在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攻读法律。1917年度被迫离日回国,1918年7月考入国立北平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院前身),1922年毕业并留校任教。1928年获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医学博士。同年回国后,受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创办法医学研究所。1932年受司法行政部委托,到上海筹建法医学研究所,任所长。1939年受聘于在成都的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1943年7月创建了法医学科,任主任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校教授。1950年10月,被聘为卫生部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法医学组主任委员。毕生研究法医学,对古代法医学有专门研究,发现我国法医学研究对象至少有中毒、尸体检验、猝死、死因分析等四个方面与国外不同,提倡大法医学的学术思想,提出“法医学是国家应用医学” “法医学是实验科学”等观点,对中国法医事业的奠定和发展较大贡献,被誉为“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他创办了《法医学月刊》,著有《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医师用简明法医学》《疑案鉴定实例》《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法官用法医学讲义》《犯罪侦察学》《犯罪心理学》等43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