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9 10:15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辞典

    贩运华工 近代拐贩华人去海外做苦工的事件。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被迫接受不平等条约,允许西方国家在中国东南沿海招募华工。因为应募者要订立契约,时称契约华工,又叫“卖猪仔”“当苦力”。洋行、公所通过雇佣“客头”,即“猪仔头”,将贫民诱至“猪仔馆”,签订契约,甚至有使用绑架、欺骗手段掠夺华工的现象。厦门是贩运华工出洋的重要据点。道光二十五年(1845)六月,法船首次从厦门运载华工180名前往非洲留尼汪岛。从此开始,西方列强频繁从厦门贩运华工,至咸丰三年(1853),共贩运华工11811名。福州也是西方列强掠卖华工的口岸。据统计,近代被贩卖的福建籍契约华工人数不下六万人。华工在出洋旅途中饱受虐待,被封禁在拥挤不堪的船舱里,空气窒息,饮食恶劣,疾病流行,死亡者众。他们被贩卖到南洋、美国、大洋洲以及非洲各地,生命毫无保障,谋生困难。福州亭江、马尾一带流传着一首民谣:“漂洋过海当猪仔,三死六夹罕见一回头。”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禁止贩运“猪仔”与保护华侨的法令,在福建贩卖华工的活动才告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