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6 09:18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徐仁河

金圣叹之“叹”


金圣叹(1608-1661年),明末清初文学家、文学批评家,长洲(今属江苏吴县)人。生活清贫,少时即有才名,能文善诗,喜批书,为人却狂放不羁。读书、著述、评点,文中常有“愤时傲世”之笔,其批评文字雅训、透脱、精妙,可谓“透发心花,穷搜诡谲”,“一时学者爱读圣叹书,几乎家置一篇”。

可是这样一个大学问家却莫名其妙地陷入一场冤狱,并惨遭毒害。有一年,苏州府吴县来了一个新县令叫任维初。此人既强权又贪婪。史载,其治下欠税者常遭到他的重刑惩罚,甚至因此丢掉性命。此人连皇家库粮都敢贪污,贪婪成性,十分张狂,民怨沸腾。不久,顺治驾崩,坊间传说留有遗诏,令后人严惩贪官。以天下为己任的吴县秀才们闻风而动,并由金圣叹执笔揭帖作《哭庙文》。金圣叹等百余秀才同往文庙哭灵,并将揭帖递交苏州知府朱国治。岂料朱任二人早已暗中勾结,合伙设下陷阱,以“大不敬”和“谋反”两项罪名逮捕金圣叹等18名秀才。这两项都是杀头抄家的重罪,是年,金圣叹五十四岁。

三百多年前的苏州“哭庙案”,只不过是以金圣叹为代表的百余秀才一场小规模的行为艺术和“集体秀”,类似于当今的集体请愿和游行示威。他们的诉求,即“反贪污”、“反官倒”,是合理的。他们的时机选择,也是合理的,即在皇帝驾崩,且传闻遗下诏书要惩治贪腐的时候。他们选择的诉求方式也是中规中矩的“哭诉于文庙”,没有任何暴力内容和粗暴方式。他们是将类似“游行申请书”的揭帖递交给行政主管部门苏州府台衙门,同时一并递交了请愿内容《哭庙文》,这也完全合乎规则。应当说,他们的作为,或者说作派,跟所谓的“大不敬”、“反叛”根本扯不上关系。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苏州知府、吴县县令为代表的地方统治阶级将手无缚鸡之力的秀才们的正大光明行为定性为“大不敬”和“谋反”,进而加以剿灭,这无异于谋杀。

依笔者看来,金圣叹等秀才们所犯之错,并非对皇上的“大不敬”,更不是“谋反”,而是错在“颠越不恭”———封建时代,竟向上伸手讨要什么“言论自由”。这种错,在封建统治阶级看来,同样罪在不赦。

须知大清帝国自开国到灭亡,对草芥般的国中庶民始终是残酷统治,哪里还给什么自由民主!这类与虎谋皮的事情,想来甚是滑稽好笑和可悲可叹。狱中的金圣叹后来估计多少明白了这些,要不然,他不会留下那个貌似滑稽其实苦楚的遗言。他写信托狱卒带给家人,上面有他的感叹:“字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食,大有胡桃滋味……”

笔者以为,金圣叹之叹,不是他的愤时傲世、狂放不羁,而是生不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