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16:13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潘发斌

 

刘永业首倡为消费者权益立法

潘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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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业在省消协工作会上发言

 

刘永业,1909年9月生于三坊七巷名门之家,曾祖母为林则徐长女。刘氏家族是福州现代实业和电气时代的开创者。

1933年,刘永业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系毕业后,回到福州参与家族实业的创办与发展,先后任公大行会计主任等。1936年,他独资创办金融业“建纪行”,任经理兼福州电话公司会计主任等职。1946年,任众兴实业公司经理兼福州电力公司董事。新中国成立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由他掌管的福州电话公司成为福州第一家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

刘永业历任民建省委副主委、省工商联副主委、一至四届省政协常委,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等。“文革”后,他任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六、七、八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彼时的他虽年逾古稀,开拓创新志气却不减。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期间,他积极推动福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开了全国先河。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伊始,遇到消费者投诉却难以开展维权工作,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例如,1986年福州郊区樟岚村村民李庆发利用废弃的粪池和工业废盐腌制并销售大头菜,被媒体曝光后,引起消费者公愤。中纪委和省主要领导都作了批示。虽然这一事件后来查清了,但如何处理,却于法无据。刘老深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的重要性,他说:“只有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才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既是消委会名誉会长,又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有责任推动消费者权益立法。”于是,他建议福建在改革开放中要率先为消费者权益立法,并牵头组织法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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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业视察厦门湖里工业区

在《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过程中,刘老自始至终亲力亲为。《条例》第六稿研究时,有人不同意,认为全国还没有消费者权益立法先例,连香港这样的购物天堂也还没订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刘老理直气壮地说:“现在改革开放,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全国没有消费者权益立法先例,福建可以先试先行。”

面对重重阻力,怎么办?刘老当即派工作人员携带报告和《条例》草案去北京,直接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王任重请示汇报。王任重非常重视这个地方性立法,当天就在《条例》草案上作了多处修改,并批示:“此《条例》很好,可供各地参考。”

当时,这个《条例》草案拿到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时还是有较多的反对意见。怎么办?刘老又出了个点子,邀请《中国消费报》总编到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谈消费者权益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终于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统一了认识。

省委书记项南对刘永业的立法建议大力支持,在他的报告和信函中多次批示支持。1987年9月,《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正式通过!福建为消费者权益立法,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被誉为“一个全国性的创举”。

刘永业还有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福建成立地方银行(兴业银行),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在上世纪50年代初他还带领福州民主人士、工商业者捐款旧人民币120亿购买8架“米格15战机”支援志愿军抗美援朝,受到政府褒奖。

1953年7月,“东山岛战役”胜利,中央和省委委任刘永业带领首支全国慰问团登岛,慰问解放军指战员。

1997年7月,刘老逝世,享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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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7月,东山岛战役胜利,刘永业带领第一支全国慰问团登岛慰问解放军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