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典导读】
《昭明文选》导读
蔡彦峰
萧统主持编纂的《昭明文选》是中国现存编选最早的一部诗文总集,它选录了先秦至南朝梁代八九百年间、一百多位作者、七百余篇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历来被视为“文章渊薮”。既是古人学习诗赋的必备典籍,也是今人了解古代文学的重要的研读书目之一。《昭明文选》收集众家名作,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文选》,梁代昭明太子萧统主持编纂,故又称《昭明文选》。历来被视为“文章渊薮”,它选录了先秦至南朝梁代约八百年间、一百三十多个作者、七百余篇诗文,其中英华荟萃,佳作云集,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
萧统本传载于《梁书》卷八和《南史》卷五十三,是南朝梁文学家和文学理论家。他字德施,小字维摩,南兰陵(今江苏武进)中都里人。生于齐中兴元年(公元501年)九月,卒于梁中大通三年(公元531年)四月。梁武帝萧衍长子,两岁时立为太子,未及即位而卒。谥号昭明,世称“昭明太子”。萧统“生而聪睿,三岁受《孝经》、《论语》,五岁遍读五经,皆能背诵。”(《梁书·昭明太子传》)九岁已能讲《孝经》,并通其大义。他姿貌优美,善于举止。读书数行并下,过目不忘。每次游宴,赋诗常达数十韵。有时命作剧韵(难押的韵)诗,他皆稍作思考,一气呵成,足见其卓越的文学才能。萧统十分爱好文学,“引纳才学之士,赏爱无倦。恒自讨论篇籍,或与学士商榷古今;闲则继以文章著述,率以为常。”(《梁书·昭明太子传》)并在东宫藏书约三万卷,时名才并集,除“昭明太子十学士”外,还有刘勰、殷芸等才士。文学之盛,为晋、宋以来未有。
中大通三年(关于531年)四月,萧统去世,时年三十一岁。他的著作根据《梁书》本传的记载,有《文集》二十卷,《正序》十卷,《文章英华》二十卷,《文选》三十卷。除《文选》外,其他著作多所散佚,唯有《文选》三十卷,经李善注释,增为六十卷,流传久远,保存完整,是今存古代最重要的诗文总集。
总集的编纂是文体辨析的自然结果。《隋书·经籍志》说:“总集者,以建安以后,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以滋广,晋代挚虞,苦览者之劳倦,于是采摘孔翠,芟剪繁芜,自诗赋以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是后文集总抄,作者继轨,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魏晋南北朝,是文学的自觉和文学个性化的时代,也是各种文学形式发展并趋于定型成熟的时期,作家和作品数量之多远远超过前代。对它们进行品鉴别裁、芟繁剪芜著成总集,就成为广大阅读者的需要。且南朝统治阶级上层,大多爱好文学,并以此作为门第和身份的象征,因而奖励提倡,颇多建树。萧统就是其中代表人物之一。据今人考证,《文选》大约于普通三年(公元522年)开始编选,成于普通七年(公元526年)以后。当时萧统以太子之位便利,已收罗图书近三万卷,藏于东宫。萧统与身边文士便据东宫藏书,择其古今诗文之精华,编纂而成《文选》。
《文选》三十卷,共收录作家一百三十家,上起子夏(《文选》所署《毛诗序》的作者)、屈原,下迄梁代,唯不录生人。全书选录作品七百五十一首。以“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文选序》)为编排标准。目前关于《文选》的分体颇多争议,有三十七体、三十八体、三十九体三说,按三十七体说可大致划分为赋、诗、杂文三大类,又分列赋、诗、骚、七、诏、册、令、教、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檄、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等三十七小类。赋、诗所占比重最多,又按内容把赋分为京都、郊祀、耕籍、畋猎、纪行、游览、宫殿、江海、物色、鸟兽、志、哀伤、论文、音乐、情十五类,把诗分为补亡、述德、劝励、献诗、公宴、祖饯、咏史、百一、游仙、招隐、反招隐、游览、咏怀、哀伤、赠答、行旅、军戎、郊庙、乐府、挽歌、杂歌、杂诗、杂拟二十三类。三十八体说则认为“书”体后有“移”体,三十九体说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难”体。这三说各执一词,学术界尚无定论。《文选》的分类之细致,包含内容之丰富,名篇佳作之多,是前所未见的,反映了文体辨析在当时已进入成熟阶段。但由于分类过于碎杂,因而也遭到后世一些学者,如章学诚、俞樾等人的批评。
《文选》的选录标准,以词人才子的名篇为主,以“文为本”(《文选序》)。因此,凡“姬公之籍,孔父之书”,“老庄之作,管孟之流”,“谋夫之话,辩士之端”,“记事之史,系年之书”(这几类即后来习称为经、史、子的著作)一律不选。但是史传中的赞论序述部分却可以收录,因为“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合乎“能文”的选录标准。这一标准的着重点显然不在思想内容而在于讲究辞藻华美、声律和谐以及对偶、用事切当这样的艺术形式,但它为文学划定了范畴,是文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对文学的独立发展有促进作用。
阮元在《揅经室三集》卷二《书昭明太子<文选序>后》中说:“昭明所选,名之曰‘文’盖必文而后选也。经也,子也,史也,皆不可专名之为文也。故昭明《文选序》后三段特明其不选之故。必‘沉思’、‘翰藻’,始名为‘文‘,始以入选也”。他据《文选序》提出了《文选》“沉思”、“翰藻”的选录标准,后李庆富、周贞亮、骆鸿凯诸家皆引用阮元沉思翰藻之说。随着《文选》研究的深入,关于《文选》选录标准的争论便不绝,王运熙提出:“注意辞采、翰藻,是《文选》选录作品的一个重要标准,但还不能说是惟一的标准。《文选》选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注意风格的雅正。”曹道衡、傅刚则认为萧统“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的文学观,也是《文选》选文的标准;穆克宏认为要将萧统儒家雅正的文学思想与“沉思”、“翰藻”结合起来,既是其文学观,也是《文选》选录作品的标准。目前学林对于《文选》选录标准还是场未了结的论争。
产生于同一时代的《文心雕龙》与《文选》关系密切,明代胡应麟《诗薮·内篇》卷三《古体中·五言》曰:“萧统之选,鉴别昭融;刘勰之评,议论精凿。”胡应麟已将二书相提并论,而《文选》深受《文心雕龙》的影响。其一,二书产生于同一时代。据《梁书·刘勰传》载:刘勰曾兼任昭明太子萧统的东宫通事舍人,昭明太子好文学,深爱接之。可见刘勰与萧统交往密切,其论文主张不得不影响到萧统。其二,二书在文体分类和代表作家作品评价上基本一致。《文心雕龙》文体论二十篇,分文体为三十三类 ,从分类数目上看大体相当,所分文体与《文选》大体是相同的;且《文心雕龙》所论述的名家、名篇佳作,《文选》里大都有选录,如《文心雕龙·诠赋》所论的先秦两汉“辞赋之英杰”十人,除荀卿赋因属子书,枚乘《菟园》可能为后人伪作外,其余八人作品都在《文选》选录,可见《文心雕龙》“选文以定篇”对《文选》的影响;其三,齐梁时期注重文笔之分。《文心雕龙》文体论是前十篇论文,后十篇论笔,划分很清楚。《文选》虽未明确分文笔,但其分体中还是有意识地把骚、诗、赋、颂等文放在一起,论、说、序、书等笔放一起。其四,《文心雕龙·诠赋》篇说:“夫京殿苑猎,述行序志。至于草区禽族,庶品杂类,则触兴致情,因变取会。”刘勰在此概举了赋的内容。受此启发,《文选》的赋类按内容又分为京都、郊祀、耕籍、畋猎等十五小类,比之更为详细。
《文选》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文选》编成后不久,隋代的萧该便著有《文选音义》。至唐代《文选》的学习研究更盛,唐以诗赋取士,且隋唐文学踵武六朝文学,因而《文选》就成为人们学习诗赋的最宜范本,也是士子科举考试必备教科书,甚至与经传并列。研治《文选》也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以致从唐初开始就有了“文选学”这一名称。就连我们熟知的大诗人李白、杜甫,大散文家韩愈都曾受《文选》的影响。 宋初承唐代制度,亦以诗赋取士,《文选》仍然是士人的必读书,甚至有“《文选》烂,秀才半”的谚语(陆游《老学庵笔记》)。历经元明,选学衰落,但《文选》在印刷技术发展的推动下 ,流传更为广泛,而当时士子对它的学习也并未停止。清朝是“文选学”的复兴时代,其影响是广泛而深入的,不仅一般学士作家学习《文选》,不少学者也研究《文选》,因此,产生了一批《文选》学家,如何焯、梁章钜、汪师韩等。《文选》的文学价值是人们公认的,它保存了丰富的文学资料,选录了众多诗文佳作和名篇,是我们今天研究先秦至汉魏六朝文学必需参考的文学要籍。同时,它还体现了先秦到南朝梁代的文学发展轨迹。
《文选》的注本有多种,现存最早的、影响最大的注本当数高宗时代李善的《文选注》。李善是一位渊博的学者,号称“书簏”。他注释《文选》,用力至勤,引书近一千七百种,前后数易其稿。高宗显庆三年(公元658年),书成进呈。当时便蜚声学林,其注乃选学之瑰宝。至今流传的另一种唐人注本是玄宗时代的《五臣注文选》。所谓五臣,即由工部侍郎吕延祚所组织的吕延济、刘良、张铣、吕向、李周翰五人。此注不如李善注,但是“然其疏通文义,亦间有可采,唐人著述,传世已稀,固不必竟废之也。”(《四库全书总目》)却是确评。五臣注本较李善注本多出古乐府1首。此外尚有陆善经注、《文选钞》、綦毋邃与无名氏注,但今皆不存。李善注和五臣注问世以后,宋代就有人把两者合并刊刻,称“六臣注”,又可分为“六家注”(即五臣注在前李善注在后)和“六臣注”(即李善注在前五臣注在后),其后又有人从六臣注中辑出李善注单独刊行,今天所见的李善注本多属这种情况。
《文选》版本,有日本古抄本、敦煌吐鲁番写本、各类刻本,传世宋刻的影印本颇多,其中主要有陈八郎宅刊刻本、明州本、赣州本、广都裴氏刻本、建州本、奎章阁本,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尤袤刻李善注本六十卷对后世影响较大。清代胡克家以尤刻本为底本又比照宋代吴郡袁氏﹑茶陵陈氏所刻六臣本进行翻刻,今中华书局影印通行本即为清代胡克家翻刻的尤本,中华书局在1977年曾把“胡刻本”缩印,并附胡克家《文选考异》于卷末。以后的传本多以“胡刻本”为底本,如1977年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