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16:45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 方 遥

【国学经典导读】

 

《辽史》

 

《辽史》一部记录契丹族所建辽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位列二十四史朝代顺序的第二十一部。叙事上起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任契丹部落“夷离堇”(意即统兵马的大官)之时(901),下迄辽天祚帝保大五年(1125),宋、金联合灭辽,且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的西辽史事,共二百二十五年的辽朝兴亡史。该书虽成书仓卒,缺漏甚多,前后矛盾,讹舛难免,但作为现存唯一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性和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辽史》一百一十六卷,(元)脱脱等纂修。

《辽史》也是元朝翰林国史院组织辽史局编撰的。当时都总裁是中书右丞相脱脱,总裁官是铁睦尔达世、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吕思诚、揭奚斯,史官是廉惠山海牙、王沂、徐昺、陈绎曾等共十一人。脱脱等生平简况,参见《宋史》导读部分,此恕不赘述。

元朝对于辽、金、宋三史,是同时开局修撰的。而《辽史》的纂修,从元至正三年(1343)四月到至正四年(1344)三月,仅用了十一个月的时间即脱稿成书,是该三史中成书最快的一部。在此之前,《辽史》实际上已经过了几次的修纂,打下了较好的的基础。所以它能首先告成。

《辽史》主要依据史料是辽末耶律俨的《皇朝实录》、金朝陈大任的《辽史》以及南宋叶隆礼的《契丹国志》等,并兼采《资治通鉴》及各史中有关契丹的记载,略加整理修订而成。此前,仅就金代而言,就有修成的两部《辽史》。脱脱《进辽史表》提出此次与金、宋史一并纂修的缘由主要在于:“天祚自绝,大石苟延。国既邱墟,史亦芜茀。耶律俨语多避忌,陈大任辞乏精详。《五代史》系之终篇,宋旧史埒诸载记,予夺各徇其主,传闻况失其真。我世祖皇帝一视同仁,深加悯恻。尝敕词臣撰次三史,首及于辽。六十余年,岁月因循,造物有待。……发放府之椟藏,集遐方之匦献,搜罗剔抉,删润研劘。纪、志、表、传,勒成一代之书;臧否是非,不迷千载之实。”可见其不满意金修的《辽史》,一是由于“耶律俨语多避忌,陈大任辞乏精详”;二是旧史不把辽当做一个独立的国家看待,不合元朝统治主的看法。所以辽、金、宋三国,要一视同仁,编成三部独立的史书,都有正统的资格。这就是重编《辽史》的目的。

《辽史》一百一十六卷,包括本纪三十卷,志三十二卷,表八卷,列传四十五卷,以及国语解一卷。该书一部记录辽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位列二十四史朝代顺序的第二十一部。叙事上起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任契丹部落“夷离堇”(意即统兵马的大官)之时(901),下迄辽天祚帝保大五年(1125)宋、金联合灭辽,且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的西辽史事,共二百二十五年的辽朝兴亡史。虽成书仓卒,内容阙略,由于所主要依据的耶律俨的《皇朝实录》与陈大任的《辽史》现已失传,且记载辽代史事的其它典籍亦传世甚少,所以该书还是了解与研究辽代历史的最重要典籍之一。其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首先,该书的“本纪”记事较为详实。

契丹的名字,最早见于《魏书》。《金史》称“契丹”的含意是:“辽以宾铁为号,取其坚也。”现代史学界虽有不同看法,但多数仍持此说。契丹族的祖先原属东胡的一支,后又为鲜卑一部分。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纵横于辽河上游一带的千里草原。从北魏到隋唐之际,契丹有八个游牧部落。到唐朝末年,契丹势力开始强大起来。十世纪至十二世纪前期,契丹族在我国北部、东北部以至西北部辽阔地区建立了强大的王朝。先称契丹国,后改称辽。辽与北宋、西夏并立,所统治的疆域曾比北宋还要大。

《辽史》的“本纪”三十卷,包含:“《太祖本纪》二卷、《太宗本纪》二卷、《世宗本纪》一卷、《穆宗本纪》二卷、《景宗本纪》二卷、《圣宗本纪》八卷、《兴宗本纪》三卷、《道宗本纪》六卷、《天祚本纪》四卷”,辽国的大事差不多都详载在“本纪”里了。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至景帝耶律贤,这个六、七十年间,是辽国的军事扩张时期,没有什么经济文化的创建。到圣宗耶律隆绪、兴宗耶律宗真、道宗耶律洪基,这三朝有一百二十年,尤其是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宋辽订立“澶渊之盟”后,宋、辽双方战争的形势缓和下来,使得辽在黄河以北的广大地区内,经济、文化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经济文化的设施,所以圣宗、兴宗、道宗的本纪,内容相对丰富,叙述亦颇详细。

其次,《辽史》的“志”三十卷,包括:“《营卫志》三卷、《兵卫志》三卷、《地理志》五卷、《历象志》三卷、《百官志》四卷、《礼志》五卷、《乐志》一卷、《仪卫志》四卷、《食货志》二卷、《刑法志》二卷”。其首列《营卫志》,分:“宫卫、行营、部族”三项,有:“二帐、十二宫、一府、五京、五十四部族”,所载为军区的内容。次列《兵卫志》,分:“兵制、御帐亲军、宫卫骑军、大首领部族军、众部族军、五京乡丁、属国军、边境戍兵”,记述的则是军制。再次列《地理志》,包括:“上京、东京、中京、南京、西京五道”,外到五十二部族,六十属国,也是按照军区来划分的。其它如《百官志》,分为南北二院。北院管理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院管理汉人州县租赋军事之事,也显示了军事国家的特征。诸此,无不充分反映了契丹族游牧部落所建立国家的军事性质。其余,如《历象志》记载了历法、闰考,朔考,象,刻漏与宫星。《礼志》叙及吉仪,凶仪、军仪,宾仪、嘉仪,反映了当时契丹部落等的风俗习惯。《乐志》主要记载了辽朝的国乐、雅乐、大乐、散乐、鼓吹乐等沿革,保存了部分不见于他书的契丹音乐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参考价值。《仪卫志》包括了舆服、符印、仪仗,其中有国舆、国服、国仗、汉舆,汉服,汉仗等名目,从舆服的层面体现了当时民族分治的情况。《刑法志》亦记载了辽朝刑法的沿革及其概况。《食货志》虽不足四千字,却如实的记载了契丹国的经济发展历史。早期是“马逐水草,人仰潼酪,挽强财生,以给日用。”部落强盛时期,“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糗粮刍茭,道在是矣”。直至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建国之后,逐步“平诸弟之机,弭兵轻赋,专意于农”。另外,《食货志》二卷还记载说:“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这是了解辽代赋税状况的一则重要资料。

第三,《辽史》的“表”八卷,分为:“《世表》一卷、《皇子表》一卷、《公主表》一卷、《皇族表》一卷、《外戚表》一卷、《游幸表》一卷、《部族表》一卷、《属国表》一卷”。 《辽史》的立“表”之多,较为罕见,亦称精细,而且其《游幸表》,《部族表》,均前史所无,为之首创。故清人赵翼的《廿二史劄记》卷二十七《〈辽史〉立表最善》条称之:“然其体例亦有最善者,在乎立表之多,表多则传自可少。如皇子、皇族、外戚之类,有功罪最大者,自当另为立传,其余则传之不胜传。若必一一传之,此史之所以繁也。惟列之于表,既著明其世系官位,而功罪亦附书焉,实足省无限笔墨。又如内而各部族,外而各属国,亦列之于表,凡朝贡叛服征讨胜负之事,皆附书其中,又省却多少外国等传。故《辽史》列传虽少,而一代之事迹亦略备。”

第四,《辽史》的“列传”四十五卷,厘为:“《后妃列传》一卷、《宗室列传》一卷、《诸臣列传》三十卷、《文学列传》二卷、《能吏列传》一卷、《卓行列传》一卷、《列女列传》一卷、《方技列传》一卷、《伶官、宦官列传》一卷、《奸臣列传》二卷、《逆臣列传》三卷、《高丽等列传》一卷”。另附录《国语解》一卷。在辽国二百多年的历史中,始终是契丹族的耶律氏与萧氏两个氏族的专政。《辽史》的“列传”中,正传240人,耶律氏有传者144人(附传合计,包括赐姓者,如:耶律俨,耶律隆遥),萧氏92人,如《后妃传》20人中,18人为萧氏。《列女传》5人,3人为萧氏。由此可见,《辽史》的“列传”几乎为耶律氏和萧氏两大家族所囊括,辽国是契丹族耶律氏和萧氏两个氏族的专政政权。另外,所附的《国语解》一卷,亦是其特点之一。其《国语解·序》曰:“辽之初兴,与奚、室韦密迩,土俗言语,大概近俚。至太祖、太宗,奄有朔方。其治虽参用汉法,而先世奇首、遥辇之制,尚多存者,子孙相继,亦尊守而不易。故史之所载官制、宫卫、部族、地理,率以国语为之称号,不有注释以辨之,则世何从而知?后何从而考哉?”如契丹语称主帅为“夷离堇”,称参知政事为“夷离毕”,称掌文书的为“林牙”,称宫卫军官为“提辖司”等等。该《国语解》对《辽史》书中用契丹语记载的官制、宫卫、部族、地名等等,分别作出注释,为读者阅读理解,提供了较大的方便。但其译音,讹舛难免。清乾隆时期敕撰的《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可弥补了这一不足。

当然,由于《辽史》成书仓促,且依据史料范围又比较狭窄,其错误与不足,在“二十四”中显得尤为明显与突出。数百年来,一直受到学者们的批评和指责,甚至近人认为该书“在历代正史中最为下乘”。概而言之,其错误与不足主要如下:

首先是过于简略,以致漏载了许多修史所必不可少的内容。如“国号”的更改,本是当时国之大事。辽之建国,先称契丹,后称大辽,后又改称大契丹,又复称大辽。这样重大的事实,在《辽史》中竟然没有记载。这并非史无所载,而是编撰者没能广泛搜集资料,详加考证所致。

其次是前后矛盾。如《太祖记》载:“天赞三年,获甘州回鹘都督毕离遏,因遣使谕其主乌母主可汗。”而《属国表》记载同一事件却说成是“天赞三年,获甘州回鹘都督乌母主可汗。”究竟俘获的是毕离遏?还是乌母主可汗?使人无以知之。此类事例,颇多存在。

不清

第三是史实错误。如《太祖纪》:元年(907年)“夏四月丁未朔,唐梁王朱全忠废其主,寻弑之,自立为帝,国号梁,遣使来告。”而据欧阳修《五代史记》等书记载:朱全忠自立为帝是在四月甲子,明年正月才弑济阴王。再如耶律洪基在位期间第三个年号大康”就被讹为“太康”,第五个年号“寿昌”则被误为“寿隆”。 “本纪”、“志”、“列传”中所载史实,相互抵牾处也不少。人物中或有名无姓,或只载称号,而不载姓名。有把一件事当成两件事,也有把一个人当成不同几个人的混乱现象。

总而言之,该书虽成书仓卒,缺漏甚多,前后矛盾,讹舛难免,但作为现存唯一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性和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后人对《辽史》的增补与校注,主要有清人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该书搜集各类书籍达三百余种,对《辽史》作了比较全面的补充校订。此外,杨复吉再以厉鹗未曾见到的《旧五代史》和《契丹国志》等徵引未臻周备的资料,又著《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很有参考价值。

元顺帝至正五年(1345),《辽史》与《金史》同时在江浙、江西二行省刻板印行。惜此初刊本已经失传。明有南监本、北监本。清乾隆年间的武英殿聚珍本系据明北监本校刻。民国年间商务印书馆影印的百衲本,系用几种元末或明初翻刻本残本拼凑而成,虽有不少脱误,但颇通行。1931年,冯家升以同文书局本为底本,以“百衲”、“南监”、北监”各本互校,遍阅所能见到的《辽史》各种版本23种,历时2年,撰成《辽史初校》,又订正了许多脱误。该书收入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的《〈辽史〉误证三种》。目前,颇便读者阅读的有中华书局1974年的校点本(《二十四史》校点本之一),龚书铎主编《白话精编二十四史·辽史》(巴蜀书社 2012年1月版),亦可供选读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