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16:47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方 遥

【国学经典导读】

 

《明史》

 

《明史》一部记录兴亡过程的纪传体断代史书,位列二十四史朝代顺序的最后一部上起明洪武元年(1368),下至崇祯十七年(1644),凡二百七十七年的历史。该书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故向以材料翔实、体例严谨、叙事清晰、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全面了解与系统研究明代历史最为重要的典籍之一。然而,又因纂修于文字狱盛行的清初,在康、雍、乾诸帝的旨意下,有碍清朝统治等内容,均被有意隐讳与窜改。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张廷玉等纂修。

张廷玉(1672—1755 ),字衡臣,号研斋。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中进士。在康熙一朝,历任检讨、直南书房、洗马、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职。雍正元年(1723),升礼部尚书。二年(1724),转户部尚书。又任翰林院掌院学士、国史馆总裁、太子太保。三年(1725),署大学士事。四年(1726),晋文渊阁大学士,并兼充康熙实录总裁官。六年(1728),转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七年(1729),加少保衔。雍正八年(1730),因蒙古准噶尔部煽动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及西北各族反清,清廷设军机处,张廷玉与怡亲王允祥、大学士蒋廷锡董其事。张廷玉按照雍正旨意,就军机处的性质、官职、职能、纪律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规定,确立并完善了奏折制度。此后,军机处成为清朝的中枢机构,奏折制度成为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变化,二者对清朝中后期的政治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雍正临终时,命张廷玉与鄂尔泰并为顾命大臣。張廷玉一生历康、雍、乾三朝,居官五十年。曾参与编纂《平定朔北方略》《御选咏物诗》《佩文韵府》康熙字典,清廷开馆编修《三朝实录》、《清会典》、《治河方略》、《四朝国史》《国史》、《明史》时,均受命为总裁。尤其是任《明史》检修总裁官,一统完成全书,为史学界所推重。乾隆十四年(1749),張廷玉告老致仕返乡。二十年(1755)三月,卒於故里。乾隆遵雍正遺詔,将萁配享太廟,諡文和。终清一代,汉大臣配享太庙者惟张廷玉一人。

《明史》的纂修,是历代设馆修史中规模最大、历时最久的一次。前后参与修撰的人员达二、三百人,历时九十五年。整个纂修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清顺治二年(1645)到康熙十七年(1678)。顺治二年(1645),即清入关的第二年,清统治者就已设立明史馆,下诏纂修《明史》,以内三院大学土洪承畴、冯铨、范文程等负责编写。由于当时史料缺乏,实录不全,献书者极少,更主要是政局不稳,反清复明活动此起彼伏,康熙之初又有“三藩之乱”。所以修史的条件不成熟,牵延时日,无果可言。

第二阶段:从康熙十八年(1679)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此时清朝平定“三藩之乱”,统治日渐巩固了。康熙十八年(1679),清廷开博学弘儒科,延揽名士和遗民,号召三品以上官吏举荐,举荐不力者处罚。结果考中五十名,分一、二等,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职,参与编纂《明史》。此次纂修,以大学士徐元文、叶方蔼、张玉书为总裁,以卢君琦、彭孙逊、陈维崧、朱彝尊、尤侗、毛奇龄、汤斌、汪琬、方象瑛、潘耒等五十人为纂修。他们之中的某些人分纂或自纂的明史拟稿,至今尤存。开馆之后,总裁徐元文还疏请李清、黄宗羲、曹溶、汪懋龄、黄虞稷、姜宸英、万言等著名学者入史馆。如果不愿到的,也可把他们所著的史书抄来。尤值一提的是,当时黄宗羲未来,而其弟子万斯同到了,他以布衣学者身分,馆于徐元文家里十几年,参预修撰《明史》,不署衔,不受俸。徐元文去职后,又先后以张玉书、王鸿绪为总裁。万斯同又受聘于王鸿绪,馆于王寓,先后审定《明史稿》两种:一为三百一十三卷本,二为四百一十六卷本,并称为万氏《明史稿》。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万斯同卒于北京王鸿绪家。王鸿绪总裁卸任归家后,即在万氏《明史稿》的基础上略加改动删削,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进呈《明史》列传二百五卷,于雍正元年(1723)六月,又第进“纪”、“志”、“表”、“传”三百一十卷。此即为王氏《明史稿》。

第三阶段:从雍正元年(1723)到乾隆四年(1739)。雍正元年(1723),清延重开史局,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张廷玉,朱轼等为总裁,孙嘉淦乔世臣汪由敦杨椿等纂修官二十五人,又以王氏《明史稿》为基础,再加以修改,于雍正十三年(1735)最后定稿,并在乾隆四年(1739)付武英殿刊行。张廷玉《进明史表》曰:“聚官私之记载,核新旧之见闻,签帙虽多,抵牾互见。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帏,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在昔《汉书》取材于马迁,喀唐书》起本于刘响,苟是非之不谬,讵因袭之为嫌。爰即成篇,用为初稿。”即现通行的《明史》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刊本。

另外,《明史》在“武英殿本”刊行之后,乾隆四十二年(1777),又命英廉、程景伊、梁国治、和砷、刘墉等,“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辞义精当,仍以次缮进,候朕亲阅鉴定,重刊颁行,用昭传信。”(《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032)乾隆五十四年(1789),《明史》全书勘定完成,收入《四库全书》。实际上,此次校勘主要是对有关人名、地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等作了统一的改订,并就《本纪》中发现其他疏略及其论赞,也作了补证。

《明史》在长期的纂修过程中,主要取材于“实录”、“政书”、“私史杂著”、“ 邸报”、“方志”等等。例如:“实录”方面,明朝建国之初,就设有翰林国史院,置有修撰、编修、检讨、日讲官等,专负史官责任。二百多年来,虽未编成国史,但修了除崇祯一朝外的十五朝《实录》,可作修《明史》的基本材料。“政书”方面,明万历重修的《大明会典》、王圻的《续文献通考》、徐学聚的《国朝典汇》、冯应京的《皇明经世实用编》、邓士龙的《国朝典故》等等。“私史杂著”方面,邓元锡的《明书》、夏浚的《皇明大纪》、王世贞的《弇州山人史料》、何乔远的《名山藏》、朱国桢的《史概》、谈迁的《国榷》、黄宗羲的《明史案》、万斯同的《明史稿》、王鸿绪的《明史稿》、查伊璜的《罪惟录》、邵廷寀的《东南纪事》、《西南纪事》、温睿临的《南疆绎史》、焦竑的《国史献征录》、胡宗宪的《筹海图编》、黄省曾的《西洋朝贡录》等等。“ 邸报”方面,即朝廷内部传阅的材料,主要是奏章的底本,明后期史事多凭邸报。顺治、康熙年间因修史购求遗书,其中主要一项即是汇集的邸报。“方志”方面,李贤的《大明—统志》、景泰年修的《寰宇通志》、曹学佺的《一统名胜志》等等。诸此,都为《明史》的纂修,奠定了可靠的史料基础。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一部记录兴亡过程的纪传体断代史书,位列二十四史朝代顺序的最后一部上起明洪武元年(1368),下至崇祯十七年(1644),凡二百七十七年的历史,是全面了解与系统研究明代历史最为重要的典籍之一。其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首先,“本纪”为纲,简明扼要。

该书“本纪”二十四卷,包括:“《太祖本纪》三卷、《惠帝本纪》一卷、《成祖本纪》三卷、《仁宗本纪》一卷、《宣宗本纪》一卷、《英宗本纪》二卷、《景帝本纪》一卷、《宪宗本纪》二卷、《孝宗本纪》一卷、《武宗本纪》—卷、《世宗本纪》二卷、《穆宗本纪》一卷、《神宗本纪》二卷、《熹宗本纪》一卷、《庄烈帝本纪》二卷”等十五纪。就卷数而论,“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若以字数而论,则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此为《明史》编纂体例的一个特点。显然是将“本纪”作为全史之纲,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列载有明一朝之大事,其中以太祖、成祖二帝纪较详,这是《明史》纂修整体规划上的独到之处。另外,建文、景泰二帝,亦立专纪,不以明代官定史论为据,尊重史实,颇具史识。“本纪”中令人遗憾之处是未能给南明诸帝立纪,当然是因为清初政治形势所决定的。

其次,诸“志”完备,材料精粹。

该书“志”七十五卷,包括:“《天文志》三卷、《五行志》三卷、《历志》九卷、《地理志》七卷、《礼志》十四卷、《乐志》三卷、《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选举志》三卷、《职官志》五卷、《食货志》六卷、《河渠志》六卷、《兵志》四卷、《刑法志》三卷、《艺文志》四卷”等十五门类。该书“志“之修纂,依照天、地、礼、乐之顺序排述。

《天文志》出自汤斌之手。由于汤斌重经学,于天文则非所长,虽所撰《天文志》较为难读,然仍有一定参考价值。例如:第一卷先叙述了利玛窦的天文理论,再以我国古代的天文学说参证之,说明“西洋之说,既不背于古,而有验于天”。接着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从洪武至崇祯年间的仪象(即天文仪器)的发展变化。第二卷与第三卷则记录了有明一代的天象变化。

《五行志》和《历志》也是汤斌执笔编纂的。《五行志》体例仿《汉书》及前代诸史,记自洪武至崇祯间所谓“祥异”之事。《历志》先叙明的《大统历法》,再介绍《回回历法》。由于崇祯时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创新,其《历法沿革》一卷,对朱载堉《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介绍较详,后徐光启等督修历法,重视西洋历法,也多用文字。《历志》除表之外还有“割圆弧矢图”、“侧立之图”、“平视之图”、“月道距差图”、“二至出入差图”等五图。均附于《大统历法》之中,简便易明,与诸史不同。

《地理志》对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各有总述,记其沿革,均以《禹贡》诸州为本。总述之后,再以府、州、县分述。后附都司、卫、所之设置沿革,内容颇为详尽可取,然亦间有漏误之处,后人有作考辨纠误者。

《礼志》首为吉礼,即祭祀之典,包括祀天地诸坛、诸庙等。次为嘉礼,以宫中之礼为主,附有地方“乡饮酒礼”。再次为宾礼,除来宾之礼外,官民相见之礼亦属之列。宾礼之后有军礼。再后则为凶礼,述陵寝丧制。正符古五礼之制。《礼志》所述,官礼较详,民礼过简。《乐志》则主要记述了明代宫廷音乐的建制和发展,以及有明一代的乐器及乐章之制,保存不少的乐章资料。内容详实,可资参考。《仪卫志》与《舆服志》,内容亦与礼制相关,记述也较详尽。

《选举志》首为“学校”,次为“科目”,三则“荐举”、“任官铨选考察”。明初洪武重荐举,永乐以后,科目渐盛,荐举日轻,此种变化于该“志”中叙述清楚,颇为得体。

《职官志》亦为诸志之重。明初太祖朱元璋罢丞相,升六部之秩,成祖朱棣始设内阁。该“志”采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内及边的记述方法。南北两京官署,以北京为主,南京官专立于后,内阁叙述不详,而以六部为重,这种述记,很能体现明朝中央集权制的加强。明代土司制度,亦为一大特点,故末尾专立土官,文字不多,颇感完备。

食货志》记载了明代户口、田制、赋役、漕运、仓库、盐法、茶法、钱钞、坑冶、商税、市舶、马市、采造、柴炭、采木、珠池、织造、烧造、俸饷、会概况。将“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于篇”。(《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序》)《河渠志》则依旧史之例,分河而述,着重河工和漕运,其内容可与《食货志》互为补充。

《兵志》记有明一代军政之详。举凡:“京营、侍卫上直军、四卫营、卫所、班军、边防、海防(附江防)、民壮、士兵(附乡兵)、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马政”等等,均有涉及。《刑法志》则述有明一代之律文、法司及刑法执行情况,且记厂卫之事较详,比较集中地体现了明朝特务政治的残酷。

艺文志》出目录学名家黄虞稷之笔,,依经、史、子、集四部,仅录有明一代各家著述,为史志目录之一变,是了解明代目录学的不可或缺的史志目录。

第三,“表”便查检,编次谨严。

该书“表”十三卷,分为:“《诸王表》五卷、《功臣表》三卷、《外戚表》一卷、《宰辅表》二卷、《七卿表》二卷”等五类。“表”由万斯同主编,与其它诸史表相比,《七卿表》系仿自《汉书·公卿表》而增设。“七卿”即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

第四,“列传”详实,史料珍贵。

该书“列传”二百二十卷,分为:“《后妃列传》三卷、《诸王列传》五卷、《公主列传》一卷、《郭子兴等传》三卷、《诸臣列传》一百五十六卷、《循吏列传》一卷、《儒林列传》三卷、《文苑列传》四卷、《忠义列传》七卷、《孝义列传》二卷、《隐逸列传》一卷、《方伎列传>)一卷、《外戚列传》一卷、《列女列传》三卷、《宦官列传》二卷、《阉党列传》一卷、《佞幸列传》一卷、《奸臣列传》一卷、《流贼列传》一卷、《土司列传》十卷、《外国列传》九卷、《西域列传》四卷”。 “列传”是《明史》全书的主要组成部分,篇幅占全书三分之二,可略分为“类传”和“专传”两大类。有重复事迹者,则举一人立传,他人在后各附一小传,系以事附传之体例。《外国列传》与《西域列传》,反映了明朝与境外国家及部落地区等的联系,保存了大量东南亚及中亚等地历史资料,是研究明代这些国家历史及中外关系史的珍贵参考资料。其体例在基本沿袭旧史的基础上,创设了《阉党》、《流贼》、《土司》三传,符合明代的政治特点与主要社会实际问题。同时,“列传”亦多载名臣奏议等原文,史料价值甚高。

当然,由于《明史》也是众人成书,疏漏失误之处,在所难免。其最主要弊病当是该书纂修于文字狱盛行的清初,在康、雍、乾诸帝的旨意下,几经严格的增删、篡改,有关建州女真和南明史迹等有碍清朝统治等内容,均被有意隐讳与窜改。并在《明史》定稿成书后,焚毁了大量明代的原始史料,造成了不可弥补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了掩盖了明朝的历史真象。

总而言之,《明史》向以材料翔实、体例严谨、叙事清晰、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反映出纂修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虽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读者并不感到冗长而生厌。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一“《明史》条”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明史》最早版本是清乾隆四年(1739)的武英殿原刊本,而后有《四库全书》本。1974年,中华书局又据清乾隆四年(1739)的武英殿原刊本出版了本,(《二十四史》校点本之一)此为目前最通行的版本。龚书铎主编《白话精编二十四史·明史》(巴蜀书社 2012年1月版),亦可供选读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