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男女大防”观念
宋志坚
孔子画像
胡世庆先生在他的专著《中国文化通史》(台湾三民书局2005年9月版)的第十章《士与妇女》中,是把孔子的“男女”观,与孔子之后的两千多年历史中,中国传统社会以及儒家的“关系”观区别开来的,这一点十分可取。但也有其可商榷之处。例如胡世庆先生说:
在儒家孔子那里,妇女是受到尊重的,这有《诗经》为证。《诗经》第一卷《关睢》的第一句便是“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诗经》中众多的女性,她们或聪慧恬静,或调皮活泼,一个个都是那么的善良,那么的可爱,温柔多情而又羞羞答答,少女外在之美与心灵内在之美互为表里。在《诗经》中可以看到完善的东方女性典型。《诗经》为孔子所编,如果不尊重女性,他会编出如此诗篇来吗?孔子还编《周易》(《彖下·家人》),认为父母同为一家之长,亦认为男女是平等的。不错,孔子曾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但仅为一时失控之语,并非他一贯的主张。
胡世庆先生所说的,确实可以“男女”关系一言蔽之,但它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这两个层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从孔夫子编定的《诗》中,确实也可以窥见他的“男女”观,但这不是男女各自的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的问题,或者说是男女之间平等不平等的问题。这是以情爱作为联结点的那种男女关系,也就是上面所说的没有或尚未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之距离问题。
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人类社会大概是经历过男女裸处的。衣衫之功能,首先是保温,然后是遮羞,实施“男女有别”之礼,乃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一种进步。而且,在儒学之源头,男女之礼似也不像以后那么僵硬。
在《论语》中,孔子评说《诗》的有三条,一条是:“《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里仁》)另一条是:“《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可见,在孔夫子看来,男女之恋或男女之情,只要把握适中,本是无可厚非的,用《中庸》的话说,则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至于“适中”的标准,大概就在于“不淫”与“无邪”了。《诗》云:“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孔子评点此诗说:“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论语·子罕》)也就是说,真正思念的话,即使两地相隔再远,也是近在咫尺的。这是《论语》中孔子对《诗》的第三条评说。不仅是《关睢》,就是像这样的诗,如果放在明、清之际,大概都要像《西厢记》中的“我是多愁多病的身,你是倾国倾城的貌”一样被当作“淫词艳曲”,但在孔夫子看来,却是“乐而不淫”和“思无邪”的。这就不难理解,经孔子编定的《诗》中的众多女性,恰如胡世庆先生所说,“或聪慧恬静,或调皮活泼,一个个都是那么的善良,那么的可爱,温柔多情而又羞羞答答,少女外在之美与心灵内在之美互为表里。”孔子毫不掩饰他对女性之美的欣赏,直言不讳地肯定男子对女子的追求与女子对男子的思慕的正当性。在这一方面,应当说,孔子的思想确实比较开放。
“男女授受不亲”这意思是《礼记》中就有的,叫做“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相通”,以及“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即女子从七岁起就要与男孩隔离,预设此“礼”之初衷,或许是未雨绸缪,以免未婚男女之间“来电”以至“走火”。人们一般认为“男女授受不亲”的出处,在《孟子·离娄上》。此中确有一段对话,专说“男女授受不亲”。孟子在与他同时代的齐人淳于髡对话时,按照他们之前的男女之礼,对淳于髡提出的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淳于髡提出的问题相当刁钻:既然“男女授受不亲”是“礼”,那么,嫂子溺水了,小叔子援之以手去救,岂不于“礼”有悖?这可不仅是以手碰手的事,说不定还得把嫂子从水里面抱出来背出来呢。孟子的回答却是肯定的,他认为事情总有变通,“嫂溺不援,是豺狼也”,还谈得上什么礼与非礼!可见,在被后人称为亚圣的孟子那边,这个问题也是可以灵活处理的,他并不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死守教条。
淳于髡与孟子讨论的只是一种假设,西汉酷吏郅都任中都尉时却真的遇到了这样的伦理难题:郅都跟随汉景帝以及贾姬一起去上林苑,贾姬如厕,一头野猪闯了进去,景帝目示郅都,要他进茅厕去保护贾姬不受野猪之伤害,郅都却硬是不肯“援之以手”,他当然不是怕死,不是怕与野猪格斗,只是碍之于“男女授受不亲”之“礼”——男女之间连手碰手都不行,一个大男人能在女人如厕之时闯进茅厕去吗?遗憾的是,郅都对这个伦理难题的实际解答,远比孟子逊色。在他那边,见死不救是可以的,触犯“男女授受不亲”之“礼”却是万万不可。
在日后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男女之“礼”越演越烈,男女之“防”越来越严。关于“男女关系”的思想禁锢也越来越紧。宋儒苏辙著有《论语拾遗》,有专家说,此著最大的特点是以佛理入《论语》。例如,在释“思无邪”时说:“惟无思,然后思无邪;有思,则邪矣。火必有光,心必有思。圣人无思,非无思也。外无物,内无我,物我既尽,心全而不乱。”然而,倘若撇开了那些“外无物,内无我”之类的佛理,苏辙这一番话,岂不就是对于孔子所谓的“思无邪”的直接否定?清人姚元之在他的著作《竹叶亭杂记》卷7中记载的一个实例,与孟子和淳于髡所交谈的情形极为相似,观念却是迥然有异:道光十一年,安徽桐城水灾。一女子被大水淹及腰部,有男子伸手救援,拉了女子的左臂。女子居然立马哭诉她几十年的贞节被这一陌生男子毁了,并抢下别人的菜刀砍下自己的左臂。姚元之为之赞叹,称此为“穷而贞者”。这种情况,鲁迅自然是注意到的。早在1907年所作之《摩罗诗学说》中,他在言及“诗言志”与“思无邪”的矛盾时,就说到后世之诗,“倘在嗫嚅之中,偶涉眷爱,而儒服之士,则交口非之”。在此27年之后,即1934年,他又在《古人并不纯厚》一文中说:
古之诗人,是有名的“温柔敦厚”的,而有的竟说:“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你看够多么恶毒?更奇怪的是孔子“校阅”之后,竟没有删,还说什么“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哩,好像圣人也并不以为可恶。
倘以孔孟为儒学之源头,那么,经过两千几百年的历史流变,儒学在许多方面也会变得面目俱非的,不是与时俱进,而是因为僵化而将其推向极端,因为世俗而使它变得圆滑。男女之礼,也在历史的流变中,被一步一步地推向极端。多少“正人君子”的人格分裂,就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出现。这种男女之礼遭到五四运动的冲击,实乃势所必然。然而,千年流传的痼疾,并非那么容易就被割除。即使在遭到五四运动的冲击之后,也时有死灰复燃之迹象。例如,1934年,就有广州市公安局根据国民党广东舰队司令的提议,禁止男女同场游泳。对此,鲁迅曾予以辛辣的嘲讽:
这样看来,我们的古人对于分隔男女的设计,也还不免是低能儿;现在总跳不出古人的圈子,更是低能之至。不同泳,不同行,不同食,不同做电影,都只是“不同席”的演义。低能透顶的是还没有想到男女同吸着相通的空气,从这个男人的鼻孔里呼出来,又被那个女人从鼻孔里吸进去,淆乱乾坤,实在比海水只触着皮肤更为严重。对于这一个严重问题倘没有办法,男女的界限就永远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