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发生在中央苏区模范消费合作社里的新鲜事
光荣亭
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模范区、模范乡,毛主席3次亲临才溪,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写下《才溪乡调查》的光辉著作。毛主席在文章中多次讲到获得“中央苏区模范消费合作社”光荣称号的才溪区消费合作社。笔者最近参加《上杭县供销合作社志》的编撰工作,获得许多鲜为人知的才溪区消费合作社史料,以及不少苏区干部好作风的事迹,值得向读者介绍。
1927年春,才溪成立农民协会。1928年5月,建立中共才溪支部。1929年农历六月十五日,在红四军的策应下,才溪举行武装暴动,打土豪、分田地,搞得热火朝天。九月十七日,在花厅下召开才溪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了上杭县西三区(才溪区)苏维埃政府。
六月暴动后,才溪的贫苦农民每人分到6担谷田(约2亩),并免除了债务。但是,国民党反动派却妄图扼杀新生的红色政权,一方面进行疯狂的军事“围剿”,另一方面又进行严酷的经济封锁,使苏区的食盐、布匹、药材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异常困难,民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为巩固苏维埃政权,保卫翻身农民过好日子,根据中共闽西特委1929年9月《发动群众集股筹建消费合作社》的通知精神,才溪区苏维埃政府成立筹建消费合作社委员会,才溪人民响应号召,积极投资入股。10月,中央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才溪区消费合作社在才溪圩天后宫创建。初创时,有社员80名,股金40元,此外,区苏维埃政府借些公款给合作社。经社员代表会议选举,王品春为主办、王汉权为采办,王庆春协助。后来,才溪消费合作社改为“下才溪乡油盐肉合作社”,也称“十八乡合作社”。合作社经营茶油、洋油(煤油)、洋火(火柴)、食盐、猪肉、日用品等,极大地方便了苏区军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红军家属困难的可赊账,赊一圩的,两圩的,最多三圩(五日一圩)。还时,米、豆等等均可。”“货缺时,红属先买,社员后买,非社员再后买。货价,红属(有证章)照市价减百分之五,社员不减。别乡甚至别区的红属来买亦然,旧县、南阳、官庄等区的红属,均有来买货的。”(《才溪乡调查》)红属在合作社买货有优先权、减价权,感到十分光荣,社员买货也有优先照顾。不仅极大地激发了青壮年报名参军的热情,也调动了群众入社投股积极性,参股的多起来了。加入合作社的户数,上才溪占百分之六十,下才溪占百分之九十。
由于合作社想民众所想办民众所需,得到苏区民众的欢迎。他们都说“合作社第一好”,并用山歌来赞扬合作社:
组织消费合作社,欢迎大家来参加。
它为穷人来组织,帮助我们代当家。
请问众人好不好?大家称赞顶呱呱!
合作社影响在扩大,1933年10月,才溪全区有32个消费合作社,2个布匹合作社,1个联社合作社,3个药材合作社,共有股金2531元,每股股金5角以上,至5元为止。全闽西发展到近10万社员,股金近10万元。合作社积极改善经营方式,尽量获得盈利,做到有所积累。1931年年底结账时,除一切开支外,还盈余大洋300元,根据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了第一次分红,照社员股金份数每股分得红利大洋五角。1933年7月结算时获利741元,经社员大会议决,将盈利留作公积金,扩充资本。
合作社是在红色政权下创办起来的,它的存在依赖于红色政权。保卫红色政权,适应战争环境的需要,是才溪合作社要考虑的大事。1929年年底,创办才溪药材合作社,经营生熟药材,聘请医师王琳行和药剂生陈荣升、林金坤,免费为红军家属和社员看病。1931年4月,还在才溪南山癞古窝里办起才溪后方中医院。为了保障苏区军需民用的供给,消费合作社克服重重困难,千方百计地组织米谷、黄豆、茶油、土纸、烟叶、鸡鸭等农副产品,由武装暗中护送,出口白色区域,然后利用各种关系采办、运进苏区急需的物资。当时采办的物资,食盐占70%、布匹占20%、其他日用品占10%。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从不间断地向工农群众供应食盐、布匹等生活资料。
合作社的许多工作人员和才溪群众,在长期而又艰苦的采办过程中,流血流汗,甚至牺牲了自己的宝贵生命。1933年,上才溪妇女游五妹依靠同康娘家在县城的亲戚关系,为合作社买盐,每次约10斤,她假装背小孩杂在人群中一次又一次的混过敌人的关卡检查。1934年冬,岭保乡的王卫东替合作社到武平向私商买了一批布,他买了一副棺材,将布藏在棺材内,谎称同伴暴病身亡,盘尸回乡,雇人抬回。行至临近家乡的桃坪村口,听到敌人搜山的枪声,他机智地借来锄头等工具就地埋棺,遣回抬棺的人,自己走小路回家。傍晚他邀了两人上山取布,又被伏路敌军发现,王卫东被敌军乱枪打死,其余两人侥幸逃脱。过了几天合作社才想办法取回这批布匹。
1933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到才溪调查。写出著名的《才溪乡调查》,文中详细介绍了才溪消费合作社的情况。12月5日,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才溪区消费合作社被授予“中央苏区模范消费合作社”称号。才溪区苏维埃政府经济部长黄德生代表才溪区参加大会,并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1934年元旦,《红色中华》登载了题为《一个模范的消费合作社,大家来学习它的光荣模范》文章,全面介绍了才溪区消费合作社从1929年10月创办以来的发展历史、工作情况和办社经验。
才溪区消费合作社之所以能办好,一个很重要原因是,苏区干部的好作风。他们为巩固红色政权、建设革命根据地,“自带饭包去办公、出生入死去办货”,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计报酬、廉洁奉公。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是才溪区消费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讨论股金、采运、货品价格、查账、分红及民主选举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委员(委员们都是尽义务的)。管理委员会下设:主办、采办、保管、发卖、理账(会计)、筹股,负责日常事务。合作社职工每半年改选一次,连选连任。账目要求日清月结,每季交审查委员会审查,然后公布。如发现贪污、挪用、哄抬物价、营私舞弊等不法行为,立即进行严肃教育甚至开除。合作社视营业规模、业务繁简而规定常驻人员(1至3人),或在圩天雇人帮助。常驻人员每月补贴4元5角,圩天帮助的每天补贴2角1分,一律不另拿工资。合作社一律不开支会议费和招待费,受到大众的称赞。
才溪消费合作社的创办,让群众获得了生产生活上的好处,符合老百姓的利益,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热爱。这正是苏区干部的初心,它的精神值得继承和发扬。
十八乡合作社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