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4 11:49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福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省炎黄文化研究会



·“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莆田卷)90.元代兴化海洋经济恢复

 


与对外经济交流扩大“福建八郡中,兴化军最小,抗元最烈”朱维幹:《福建史稿》(上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66页),因而招来元军两次大规模屠城和洗劫,境内经济社会遭到空前破坏。加上元初蒙古族的残酷统治和民族歧视政策,兴化境内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农民暴动此起彼伏,社会动荡不安,经济长期萧条。特别是“苛捐杂税猛如虎”,官方和元军的轮番抢掠,兴化百姓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前朝官僚贵族纷纷归隐山林,地方富绅陆续逃离家乡,境内出现了“元九十三年之治,无一人留心郡志者,故土田、财赋通无可考”的历史空白(明)周瑛、黄仲昭:《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2007年版,第295页

 

一、兴化海洋经济恢复与发展

 

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为了笼络人心、巩固政权,也颁布了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诏令,有效地促进了兴化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一)手工业恢复与发展

元初,朝廷加强对手工业经济的控制,在兴化路成立了织染局和杂造局。织染局负责管理地方纺织业与印染业,以低价收购纺织品,并由官方进行出口。杂造局控制了陶瓷、铁器、酒等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直到成宗皇帝执位时(1295—1307),朝廷才放松手工业管制,境内手工业经济开始恢复与发展。

一是陶瓷产量大幅增长。元代,兴化制陶技术更加成熟,瓷窑众多,产量提高,青釉技术更加精湛,品种增多。规模较大的有兴化县徐州窑和莆田的西天尾窑、灵川窑、花亭窑,以及仙游西乡的大济、度尾等窑群。陶瓷产品除了在境内销售外,还大量销往日本和东南亚各国,成为元代兴化海上贸易的重要物资。

二是纺织业规模庞大。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朝廷在福建设立“木棉花提举司”,要求福建每年上贡棉布10万匹。纺织品的大量朝贡,促进了福建纺织业的快速发展。元中期,随着元代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丝绸织锦等纺织品成为海上贸易的畅销物资,需求的扩大带动了境内纺织业的发展。同时,元代兴化纺织专业化程度也有较大提高,原来落后的纺纱工艺已被淘汰,江浙地区高质量的“湖丝”大量涌入市场,许多家庭作坊直接购买江浙“湖丝”进行生产,纺织品成本下降,质量提高。据史书载,元代兴化纺织品有三大类,即麻织品、棉织品和丝绸织帛,品种有棉布、葛布、麻布和丝绸帛等十多个,并形成了以黄石为中心的纺织品专业市场。纺织品除了朝贡和百姓生活所需外,还通过海上丝绸之路销往东亚和东南亚各国。

三是农产品加工业迅速扩大。元代,境内干果加工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荔枝干、桂圆干的加工作坊遍布城乡。郡城、涵江、梧塘、黄石、华亭、枫亭等地形成了农产品贸易集市,外商蕃客经常在农贸集市采购蔗糖、荔枝、龙眼、茶叶、陶瓷、细布、丝绸、食盐等商品,兴化对外经济交流不断扩大。

(二)商业恢复与发展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朝廷在泉州设立市舶司,沿海对外贸易开始兴起,兴化路受泉州刺桐港的海上贸易辐射,商业经济逐渐恢复与发展,涵江、迎仙、宁海、白湖、梯吴、浮曦等临海码头逐渐繁荣。涵江集市,商船众多,蕃客云集,进出口商品琳琅满目,已发展成为闽中的货物集散地。郡城白湖市,“人物之所合,水陆之所备,舟车之所会”,也是元代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明)周瑛、黄仲昭:《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43页

元代中后期,横跨莆田、景德、连江、福清四里的黄石市,迅速发展成为外舶蕃客云集的商业重地,“货物充斥,买卖旁午”,形成了“土苎、麻、棉、细布、饮食糕饼、盐子店、渔牙行栈、中医药铺、土纸、土制糖、南北京果、山货、杉木行、铸造和陶业”等十多个行业,成为闽中最大的进出口货物集散地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8页

仙游商业经济因对外贸易的兴起而逐渐恢复。元贞(1295—1297)年间,仙游的枫亭、沧溪、坝下、何岭关、赖店、玉墩、柴桥头、慈孝、度尾等地,均有粮油集市和手工业品销售市场。榜头、中岳、慈孝等地设有山货、土纸、木竹制品等专业市场,境内商品交换和对外经济交流不断扩大。县城的西门外,商贾集聚,聚店成街,发展成为商贸中心。

元后期,枫亭太平港,“市街长三里许,为仙游闹市,商贾贸易颇盛。……南通泉州,北通郡城,东通黄石、平海,西通本县,为四达之衢。市场之东有太平港,潮汐盈缩;枫溪水亦至此入海。溪海会流……人烟繁庶”。据史书载,枫亭集市“通道而南,城趋乎刺桐(泉州)。胡椒、槟榔、玳瑁、犀象、殊香百品、异药千名、木棉之裘、葛布之筒。重载而来,轻赍而去者,大率贸白金而置青铜”。出现了“一哄之市,百货骈集,五达之逵,四方会通”的繁荣景象(明)周瑛、黄仲昭:《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0、841页

 

二、对外贸易不断扩大

 

元代沿袭宋代市舶司制度,实行朝贡与民间贸易相结合的对外贸易政策。忽必烈统一江南的战争尚未结束,便诰谕海外诸国:“诚能来朝,朕将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元史》卷十。元军攻克泉州城后,留用色目人担任福建市舶司使,鼓励阿拉伯商人招徕中亚、欧洲的商船和蕃客,欢迎外商来朝经商贸易。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朝廷废除了“十一”(即10%)抽分税制,代以官商分利制,“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所获赢利,官取其七,商得其三”《元史》卷九十四。实际上就是官商合作经营外贸生意,并进行利润分红。至元二十四年,朝廷组建海上贸易机构——“行泉府司”,下辖镇抚司、海船千户所和市舶提举司等,负责接收、管理和运输“蕃夷贡物及商贩奇货”等业务。同时,还创建了“海船水军”,以护海道安全。在朝廷宽松的海上贸易政策鼓励下,兴化沿海各港口出现空前的繁荣。

(一)港口经济繁荣

元初,兴化路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设施重修和桥梁建设,境内交通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沿海航道出现较大变迁。如宁海桥修建之后,阻断了兴化湾通往白湖港的航道,宋代繁华一时的白湖水市日渐衰落。而宁海港又迅速发展成为繁荣商港,并带动了黄石集市的快速发展。

宁海港遗址与宁海桥

秀屿港、太平港等港口也是兴化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其中:太平港,据史书载,元代,太平港贸易兴盛,外国商船“重载而来,轻赍而去者,大率贸白金而置青铜。列肆喧雷,长桥跨虹,北首而近长安之日,东游而快沧海之风……舳舻衔尾,风涛驾空。粒米之狼戾,海物之维错,遐珍远货,不可殚名者,辐辏于南北之贾客;白鱼、乌贼、水珍,川泽之百种,先二潮而上者,所至相接踵;薪、炭、竹、木、柿、梨、枣粟,山林之百物,由道而来者,其积如崇墉”。特别是元末,太平港车水马龙,热闹非凡,“人物之所合,水陆之所备,舟车之所会,日盛于一日,自远方而来徙家者,复多于穴之蚁、窠之蜂”,港口经济空前繁荣(明)周瑛、黄仲昭:《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41、843页

(二)主要海上航线

元代,兴化路“通商国家和地区多达16个,以东南亚诸地为主”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主要航线有:兴化—占城(今越南),兴化—三舆(今菲律宾),兴化—暹罗(今泰国),兴化—三佛齐(今马来半岛),兴化—朋加拉(今孟加拉国),兴化—真腊(今柬埔寨),兴化—渤泥(今文莱),兴化—天堂(今阿拉伯),兴化—爪哇(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兴化—锡兰(今斯里兰卡),兴化—马八儿(今印度马拉巴尔),兴化—俱蓝(今印度西南沿海的卡拉拉邦奎隆),兴化—日本,兴化—高丽,兴化—琉球等。

元代,兴化路国内航线可分为省内航线和省外航线。其中省内航线,向南由兴化至泉州、厦门等;向北由兴化至福州、福清、宁德。省外航线有三条:向北至宁波、杭州、上海、苏州、南京、天津、烟台、大连等;向南经泉州往广州、漳州、香港等;向东至澎湖列岛和台湾等。

(三)进出口商品

元代,兴化境内海上贸易产品比较丰富,出口商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农产品,主要有蔗糖、干果、茶叶、木竹山货等;另一类为手工业品,主要有纺织品、杂货、铁器、白金、青铜、工艺品、陶瓷等,出口产品以蔗糖、干果、纺织品和陶瓷为大宗。特别是陶瓷出口数量巨大,兴化县徐州窑、莆田县西天尾碗洋窑生产的青釉陶瓷,大量销往日本、高丽、三佛齐等国和台湾地区。灵川海头的苦山陶窑生产的青瓷、影青瓷和酱色瓷,主要销往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各国。仙游埔尾、岑岭等陶窑生产的工艺瓷、青瓷、影青瓷等,主要销往日本、越南、朝鲜、琉球等东亚各国和地区。

进口商品主要有宝石、珍珠、胡椒、犀角、玳瑁、象牙、槟榔、木棉、葛布、药材(含没药、芦荟、血碣、荜拔)、沉香、檀香、粮食、白糖、布料、香料和农作物新品种等。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据载:“南海诸岛有香料之输入,大致包括丁香、肉豆蔻、檀香、沉香、降香、安息香、樟脑、胡椒、姜、肉桂、苏木,以及产于南海诸岛之其他香料。”朱维幹:《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这些进口商品,并不是全部在兴化境内销售,兴化商人与外商进行易货贸易之后,又贩运到闽中各地和闽北各县。而外国商人也常到兴化购买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双方以物换物为主,也有用白银购买,进出口贸易基本能够实现收支平衡。

(四)海上走私

元初,兴化沿海岛屿走私现象比较普遍,加上朝廷律令松弛,不少官僚贵族参与海上走私活动,一些海商为了逃避税赋,在商船进港之前“走泄细货”,或利用僧道特权夹带走私货物,千方百计逃避市舶司的“抽解”。特别是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之前,海站官兵公开参与海上走私,兴化沿海走私活动非常猖獗。

至元二十八年,朝廷颁布《市舶则法》,严禁官员经商贸易,海上走私活动有所收敛。兴化路根据朝廷旨意,改由兴化千户所监管船舶,由莆田海站兼管航运。

元仁宗皇帝执政时(1312—1320),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于延祐元年(1314年)改为“细物(奇珍异宝)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元史》卷九十四《食货二·市舶》,第2403页。这既提高了“抽解”幅度,又增加了舶税钱,海上贸易利润大部分为朝廷所盘剥。于是,不少兴化海商铤而走险,加入海上走私活动行列。

元代,朝廷曾先后4次实施海禁,虽然时间都较短,每次海禁只有两三年,但对于以海为生的沿海民众而言,也是绝了生路,他们只好冒着杀头的危险,偷偷从事海上走私,以维持家庭生计。莆田县的南日、湄洲、乌丘等岛屿,经常沦为海上走私的窝窟。但无论是正常的对外经济交流,还是海上走私活动,对于兴化经济社会发展都产生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