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漳州卷)119.明初的海禁与走私
一、明朝初年的海禁政策
福建漳州地区自唐陈政、陈元光父子入闽开漳以来,不断地被开发和经营,社会经济逐步发展。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在太仓黄渡设立市舶司,掌管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洪武三年(1370),朝廷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改设于浙江、福建、广东,不久之后又罢市舶司,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只允许在“朝贡”的名义下与外国发生交往。洪武四年,出于对抗方国珍、张士诚的考虑,朝廷曾经下令将方、张二人所属的兵民内迁,并且同时将兰秀山没有田粮的老百姓都充当船户,编入卫所,以加强对他们的管理。除此之外,朱元璋还下令禁止濒海百姓私自出海活动。紧接着,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再次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洪武二十三年十月,朱元璋再次诏令户部重申严禁百姓交通外番的命令:“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上以中国金银、铜钱、缎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故严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洪武二十七年,他又下令严禁民间使用海外各种产物,其曰:“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违者罪之。”以此杜绝一切海外私贩的可乘之机。由此可见,早在明朝刚建立后不久的一段时间内,朱元璋就几次颁布禁止百姓私出海外、交通外国的法令。
永乐元年(1403),明成祖朱棣下诏恢复泉州、明州、广州市舶司。永乐二年,朱棣再次针对福建沿海地方百姓私载海船交通外国的现象重申了海禁的原则:“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七))永乐六年,还添设交趾、云南提举司,从事朝贡贸易管理。永乐三年,泉州、明州、广州三市舶司还专门设立驿馆,接待来华使者蕃商。泉州驿馆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州曰怀定,主要接待日本、琉球、占城和西洋各国使者。
二、郑和下西洋
明永乐年间,郑和奉皇帝之命七下西洋,书写了世界航海史上的伟大篇章。当时,漳州府人王景弘作为郑和的重要助手同行,并在第七次下西洋返航途中郑和逝世于古里的情况下率领大明船队安全返航。《明史。郑和传》记载:“永乐三年六月,命和及其侪王景弘等通使西洋。”费信《星槎胜览》记载:“太宗文皇帝继统文明之治,格于四表,于是屡命正使太监郑和、王景弘、侯显等开道九夷八蛮,钦赐玺书礼币。”郑和本人于宣德六年(1431)亲立的《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碑》和《天妃之神灵应记碑》也都称王景弘为正使太监。由此可见,在下西洋使团中,王景弘与郑和都处于正使地位。王景弘对明初远航的贡献不亚于郑和,作为一个闽南人,他能以闽南语和水手、火长直接交流,他比郑和更熟悉航海,是郑和船队中不可或缺的人物。郑和死后,他又受命第八次航海,是为死于中国的苏门答剌使者报信。根据《明史》记载,王景弘在这次的航海中,将苏门答剌国王的弟弟哈尼者汗带回明廷,朝拜大明天子。当时,漳州卫将士杨振(震)、王敬忠、周信、周用、康成、徐子禄、常斌、刘伯名、刘忠义,镇海卫祝铭、曹义、郭兴、陆祥、毛荣、廖芳、李赤、郑进、郑良曼、陈清、汪亚记、陈剪儿、陈荣、王诸儿、王友荣、岳崇、王懋等人也参与了郑和下西洋的活动,他们当中有的随舰出征,也有的留守福建担负后勤工作。(陈自强:《郑和下西洋与漳州—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在郑和下西洋的庞大舰队中,有众多水手为漳州人。巩珍在《西洋番国志·自序》中写道:每次下西洋,“始则预行福建广浙,选取驾船民梢中有经惯下海者称为火长,用作船师”。([明]巩珍著,向达校注:《西洋番国志》,华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6页)当时的官府和航海界有些人“主张行船之人断非漳人不可”,明朝册封琉球的封舟“须用漳人”“多用漳人”。从天竺各国前往日本长崎的商舶,“其船主、火长皆漳州府人”。册封舟也多由漳州人建造,如万历七年(1579)册封琉球使团正使萧崇业记:“漳、泉之匠,善择木料,虽舵牙、橹棍之类,必务强壮厚实。”封舟一般都执造“漳人过洋船式”。([明]陈侃撰:《使琉球录》卷上《造舟》,《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3辑第55册,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93—94页)副使谢杰也说道:“漳匠善制造,凡船之坚致赖之。”此外,白艚船是漳泉一带船厂所造,型制与福船相类似,“大者可载二三千石,中者可载七八百、一千石,下者可载五六百石,故福建多用之”。这一时期的航海技术较之前代有了很大的进步,例如,广泛使用海图和航路指南,建立了具有航海推算与修正意义的针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绘制了航海图;指南针的应用技术更为成熟,出现了专门记录详细针路的书籍;吸收了阿拉伯的航海术,建立过洋牵星系统。
就这样,随郑和下西洋和天顺年间潘荣出使琉球的大量水手积累了丰富的航海知识和经验,这些都为明代漳州地区海外贸易的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后,越来越多的漳州子弟沿着郑和、王景弘下西洋的航线,离开桑梓,到达异域,展开新的人生旅程。时至今日,漳州角美鸿渐村仍有一座供奉郑和及王景弘的“二太保庙”,庙里面供奉两尊神像,黑红面居左的是郑和,粉红面居右的是王景弘。案前有一清代石香炉,正面刻有“太保公”3个字。
三、私人海上贸易禁而不绝
一般认为,漳州人的海上贸易活动从明中叶正德以后开始,并成为海上走私最为活跃的一部分人。其实,尽管明代立国之后实行海禁政策,福建漳州地区上至守土官兵,下至黎民百姓,仍不断地参与海洋贸易活动,时刻挑战着明廷的权威。例如,宣德八年(1433)八月,福建发生了漳州卫指挥同知石宣等人通番的事件。再如,宣德九年三月,巡按福建监察御史黄振奏漳州卫指挥覃庸等私通番国。本来,明廷实行卫所制度,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而自明初以来就屡次重申的海禁政策很大程度上需要沿途卫所官兵的具体实施。然而,从这两起漳州卫官兵私通番国的事件来看,卫所不仅没能起到阻止百姓出海通番的作用,反而自己也投身其中,无视海禁政策的存在。
正统十四年(1449),明廷再次重申濒海居民私通外国之禁,福建巡海佥事董应轸言:“旧例濒海居民贸易番货,泄漏事情,及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比年民往往嗜利忘禁,复命申明禁之。”([清]陈寿祺等撰:《福建通志》卷二百七十《洋市》,清同治十年(1871)重刊本之影印本,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8年版,第5127页)然而,这些海禁令和严厉的惩罚都不能阻挡东南沿海各省居民向海洋进军的步伐,私人海上贸易已初显端倪。“漳州海门口居民八十余户,计三百九十余口,旧种田地三百余亩,递年为海潮冲塌,且别无产业,唯倚海为势,或持兵驾船兴贩私盐,或四散登岩劫掠为害。”(李国祥、杨昶主编,薛国中、韦洪编:《明实录类纂。福建台湾卷》,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417页)
此时,诏安湾的漳潮居民也被带动起来,从而孕育出漳州航海贸易势力的两个子系统:九龙江口海湾地区以漳州府龙溪县、漳浦县和泉州府同安县人为主体,诏安湾地区以漳州府梅岭、铜山和潮州府饶平、南澳人为主体,以闽南方言为纽带,结成十百成群、各自活动的地域性海上群体。他们通过琉球国这个中介,间接恢复了和南海诸国的经济交往。而琉球国则利用东南海商在传统东亚贸易网络的缺位,进入“大交易时代”。(杨国桢:《十六世纪东南中国与东亚贸易网络》,《江海学刊》2002年第4期)
根据光绪年间《漳州府志》的记载,景泰四年(1453),谢骞由御史出任漳州知府,到任之后发现地方上,“近海如月港、海沧诸处,民多货番为盗,骞下令随地编甲,随甲置总;每总各置牌,以联属其人户,约五日赍牌赴府一点校,其近海违式船只,皆令拆卸,以五六尺为度,官为印照……每船朝出暮归,或暮不归,即令甲总赴府呈告。有不告者,事发连坐。”由此可见,早在景泰年间,漳州府属龙溪县的月港、海沧等地方的老百姓就已经在从事通番贸易活动了。谢骞上任之后,针对这一现象,下令在地方上编甲、置总等以加强管理。另外,谢骞还命令沿海违反制式规定的船只都要拆除,而往后造船均必须以五六尺为限,由地方官府发给印照,才能出海行驶。与此同时,所有船只均必须早上出港,日暮前回港,不回者则要求甲总到知府衙门呈明报告。若有知道而不报告者,将受到连坐的惩罚。从这一事件可知,永乐年间实行的沿海船只必须改为平头船的政策,早已是一纸空文,海禁政策的执行程度也已经大打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龙溪县八九都地的月港,距离漳州府治所在地大约25千米,尽管唐宋以来仅仅是九龙江海滨的一个不起眼的聚落,但在私人海上贸易不断兴起的年代里,月港居民纷纷下海贸易,交通外域,一些商人成为海外诸国的使者,向明朝进贡。如正统三年(1438),“爪哇国使臣亚烈、马用良,通事良殷、南文旦奏,臣等本皆福建漳州府龙溪县人,因渔于海,漂堕其国。今殷欲与家属同来者还其乡,用良、文旦欲归祭祖造祠堂,仍回本国。上命殷还乡,冠带闲住,用良、文旦但许祭祖,有司给口粮、脚力”。甚至出现了一些老百姓冒充明廷使臣,前往海外各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事件,如成化七年(1471),“福建龙溪民丘弘敏与其党泛海通番,至满剌加及各国贸易,复至暹罗国,诈称朝使,谒见番王,并令其妻冯氏谒见番王夫人,受珍宝等物”。后来,丘弘敏一行回到福建,被守口官兵拿获,当时的巡按御史洪性以此上奏朝廷,丘弘敏等29人被判以死刑,而其中年龄比较小的3人发配广西边卫,丘弘敏的妻子冯氏罚为功臣之家当奴婢,其从海外买回来的4个番人则被押解到京城论罪处置。与此同时,巡按御史洪性还向成化帝上奏,说另有同为龙溪县人的康启道等26人也参与了通番,并且还曾经行劫海上。
成化八年(1472),福建再次传来龙溪县民泛海通番的消息,“福建龙溪县民二十九人泛海通番,官军追之,拒捕,为风破其舟,浮水登陆被获,下狱多瘐死,伏诛者十四”。泛海通商的兴盛反映了当地居民生计模式正逐渐地发生改变。此外,通番贸易队伍当中还有豪门巨室的身影,他们也因为海外贸易的巨大利益而参与其中。明代龙溪县人张燮在其著作《东西洋考》中记载了这一历史场景:“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初亦渐享奇赢,久乃勾引为乱,至嘉靖而弊极矣。”([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1页)以至于后来崇祯年间编撰《海澄县志》的人发出了“成弘之际,称小苏杭者,非月港乎”的感叹。月港及其周边地区在隆庆开海之前私人海上贸易的盛况由此可见一斑。
明代初年,漳州地区海寇的活动非常频繁,他们不仅杀害官军,还主动进攻明军要塞,甚至攻略城池。例如,宣德五年(1430)八月,漳州府龙溪县海寇登岸,杀人掠财。巡海指挥杨全领军不救。正统十四年(1449)三月,海贼驾船十余艘迫福建镇海卫悬钟千户所,攻围城池。官军射却之。景泰三年(1452)九月,福建漳州府贼首郑孔目等通番为寇,敌杀官军,掳去署都指挥佥事王雄。(李国祥、杨昶主编,薛国中、韦洪编:《明实录类纂。福建台湾卷》,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488—489页)兵部言:浙、福并海接壤,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贩,因而寇劫。王民应说:“漳泉地方,如龙溪之五澳、诏安之梅岭、晋江之安海,诚为奸盗渊薮。但其人素少田业,以海为生,重以不才官吏科索倍增,禁网疏阔,无怪其不相率而为盗也。”([明]王民应:《条处海防事宜仰祈速赐施行疏》,载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二百八十三,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996页)
到了正德(1506—1521)年间,这样的情形愈演愈烈。当时,龙溪张氏家族有族人私造巨舶将通番,恰逢其族人张绰奉调两广顺道过家时发现,对其进行了规劝和阻止,焚舟而告终。倘若张绰没有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的话,其宗党私造的巨舶也就下水出洋了。
不仅如此,月港地方上经济的繁荣甚至引来了盗贼的窥视,一时之间,地方官府无力禁止,明朝军队也一度应接不暇:“澄在郡东南五十里,本龙溪八九都地,旧名月港。唐宋以来为海滨一大聚落。明正德间,豪民私造巨舶,扬帆外国,交易射利,因而诱寇内讧,法绳不能止。”另外,海澄《儒山李氏世谱》中有云:“海澄,本龙溪八九都,旧志月港。正德间,土民私出海货番诱寇,禁之不止。”又有,嘉靖《东南平倭通录》中也说道:“浙人通番皆自宁波定海出洋,闽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
四、朱纨治理浙闽沿海
明代中叶,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通番贸易愈演愈烈。嘉靖二十六年(1547)七月,嘉靖皇帝将担任巡抚南赣汀漳的朱纨改调为提督浙闽海防军务、巡抚浙江,开府杭州,以加强对闽浙沿海的控制。
朱纨,字子纯,长洲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初任景州知府,后一路升迁,嘉靖二十五年擢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南赣。在东南沿海倭患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嘉靖皇帝改朱纨提督浙闽海防军务,巡抚浙江。朱纨上任之后,针对性地实行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革渡船、严保甲等手段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措施不仅使浙江、福建两省普通百姓的日常生计受到了影响,也损害了一些世家大族的利益,他们对朱纨产生了怨恨的心理。稍后,福建诏安发生的走马溪之战,成为浙江、福建籍官员弹劾朱纨的强有力证据之一。在这种情形下,朱纨发出“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寇之盗尤难”的感慨,然后饮药而亡。
朱纨死后,明廷撤除巡视大臣的设置,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在此背景下,各种力量纵横东南海洋之上,终酿嘉靖倭乱之大祸。
五、加强军事管理—安边馆、靖海馆、海防馆
福建沿海地区自明代宣德年间便开始有漳州卫官兵私通番国的记录。景泰年间,月港、海沧等处居民亦多通番为生。经过了成化、弘治、正德年间的发展和积累,月港渐有“南方小苏杭”之称,参与治理闽浙地方的朱纨也称月港为“闽南一大都会”。然而,月港因私人海上贸易而繁华一时的景象,是建立在扭曲了的海禁政策之上的,这样的繁华背后隐藏着危机。
明廷首先做出的反应是加强对该地方的军事控制。在倭乱日益严重的嘉靖年间,明廷针对福建特别是漳州月港的情况,出台了以下措施:嘉靖九年(1530),都御史胡琏认为漳州海寇纵横,而巡海使者远在数百里之外,缓急非宜,上疏请开镇于漳州;同一年,明廷在海沧设置了安边馆。到了万历年间,国家承平既久,巡海道复归会城,而漳州奏请特设分守漳南道。([清]顾炎武撰:《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四部丛刊三编25史部,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112页)嘉靖三十年,明廷设置靖海馆,以安边馆官兵往来巡缉。到了嘉靖四十二年,中丞谭纶上疏奏请增设海防同知一员,镇抚兹土。
从嘉靖三十六年起,福建开始有了专任巡抚的设置,不久又“兼提督军门”。明人郭造卿论及,“闽,经略之大者,系于督镇。盖闽之巡抚,自正统前侍郎杨勉始也。至成化末,王继而后或罢遣矣。嘉靖间,胡琏、朱纨、王忬兼闽浙巡视,事平而不常设,专设自阮鹗始。未几而兼提督军门矣。”([明]郭造卿:《闽中经略议》,载顾炎武撰:《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四部丛刊三编25史部,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10页)军事建制的一步步提高,显示了明廷对治理倭乱的努力,同时也是月港地方海洋社会日益受到朝廷重视的表现。
紧接着,明廷还采取了中原王朝的传统做法—增加行政治所,以加强对地方社会的控制。福建地区新增的几个县都是在地方多盗、社会秩序混乱的背景下设置的,不论是内陆山区的寿宁、永安、漳平、宁洋等县,还是沿海地区的诏安、海澄二县,都是如此。《天下郡国利病书》也谈道:“历考闽属……每因寇乱,设县即定。建宁之设寿宁,延平之设永安、大田,漳州之设漳平及近日宁洋、海澄,而无不定者,独汀州当三省之交,成化六年设归化,而其地盗少。”这样的措施是中原体制的体现,官修志书《明世宗实录》的记载更是言简意赅地说明了这一观念的根深蒂固:“初设福建海澄、宁洋二县,以其地多盗故也。”
本来,早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的时候,柯乔、朱纨、金城等官员就曾经建议在月港增设县治以安地方,后来由于当时地方平静下来而没有具体付诸实施。
前文已有提及,面对海乱之后的月港,嘉靖四十二年,中丞谭纶上疏明朝中央,奏请增设海防同知一员,坐镇月港,成为“建县置长之先声”。后来,张维事件结束之后,沿海社会重新恢复到相对平静的局面。混乱过后,民心思定。地方士绅李英、陈銮等人在京城叩请明廷同意在月港增设新县,以利地方。其中,李英还从官员设置、设县的利益冲突、设县以弭寇乱以及新县城建设之费用来源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设置海澄新县是明廷的又一项新措施。可以说,这也反映了当时月港地方老百姓的心声。月港兴起于私人海上贸易的背景下,成弘以来“南方小苏杭”的称号固然是当地人的骄傲,可同时也引来了海盗的窥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因此,代表地方利益的士绅们提出了在月港设立县治的要求。而明廷之所以选择在月港设立海澄县,是因为这个地方民间走私贸易猖獗、倭乱严重,对东南沿海的海防安全已然构成威胁。为此,明廷考虑在月港增加行政治所,来加强对当地社会的管理。这也反映了海防政策是明清海疆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国家只有海防安全得到了保障,才有讨论其他政策的可能。这一原则在后来的“隆庆开海”也有体现,即“隆庆开海”就是在东南海疆较为平静的历史背景下才得以实现的。
于是,嘉靖四十四年(1565),当时漳州知府唐九德建议割龙溪一都至九都及二十八都之五图并漳浦二十三都之九图,凑立一县,巡抚汪道昆、巡按王宗载上疏明廷,得到批准,新县名曰海澄。县治告成之后。海澄县辖三坊五里,东抵镇海卫、西界龙溪、南界漳浦、北界同安,境内凡广八十里、袤五十里。海澄设县的具体时间在各种文献中的记载基本一致,均为隆庆元年(1567),如《海澄县志》有云:“隆庆元年设县,将二都分为二堡,八都……”明人柯挺也说:“澄以寇盗充斥,龙邑鞭长不相及也,于是割龙邑为澄,其邑创自隆庆之元年……”([明]柯挺:《周侯新开水门碑记》,载《(乾隆)海澄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