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09:53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福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省炎黄文化研究会



·“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5.宋元朝廷对福建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管理

 


一、宋元统治者重视海外贸易


宋元时期,福建海外贸易蓬勃发展。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之多,建立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地区之广泛,都超过历代,在中国封建社会海外贸易史上居于突出地位,这与宋元统治者重视海外贸易关系很大。

北宋建立不久的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陈洪进献漳、泉二州,共14县,151978户,至此,南方割据各国完全消灭,为宋王朝海外贸易的开展创造了安定的环境。宋王朝在京师置榷易院,管理广州、泉州等地海外贸易。《宋会要》载:太平兴国初,诏“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1。可见,尽管政权更迭,福建的海外贸易还是继续得到恢复和发展。

南宋迁都杭州,统治区域大大缩小,但是政府开支、军、民费用仍十分庞大,统治者想利用海外贸易来解决经费缺乏的问题,这是政府重视海外贸易的主要原因。南宋高宗曾谕及臣僚云:

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尔。《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0

他又说:“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4可见,统治者已了解到海外贸易的实际经济效益,可以大大有利于国计民生,且可以减少对百姓的征税。

为了鼓励海外商人到福建进行贸易,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宋元政府不拘一格,重视选用有开展海外贸易才干的人士担任市舶官吏,如蒲寿庚等。

蒲寿庚(1205—1290),又称蒲受畊,宋末元初时期“蕃客回回”的代表人物,其先辈系10世纪之前定居占城(今越南)的西域阿拉伯人后裔。其父蒲开宗曾担任过安溪县主簿,因贸易有功,被南宋朝廷授予“承节郎”的官衔。咸淳十年(1274年),海寇袭泉州,官兵无能为力,蒲寿庚与其兄蒲寿宬助官宪击退之,因功授福建安抚使兼沿海都制置使,安抚一路之兵事民政,统领海防。蒲寿庚在泉州后渚港一带建有船舶寄舶地等港口基础设施,在后诸港附近的法石,建有军事要塞,以保卫港口安全。至今法石附近有乌墨山澳,传为蒲寿庚当年专用的船澳。蒲寿庚亦官亦商,他既可以凭借权力更大规模地开展香料贸易,还可以通过各种合法与非法手段攫取利益,增加财富。蒲氏于宋末垄断泉州香料贸易近30年,拥有大量海舶,“以善贾往来海上,致产巨万,家僮数千”。

宋元时代,福建各地政府和商人民众也积极支持海外贸易,他们为改善交通条件,利用福建沿海石头多的优势,修建了许多大石桥。据统计,“著名的有横跨洛阳江的万安桥,晋江的通济桥、顺济桥,安海湾的安平桥,九龙江的虎渡桥、南桥,木兰溪的濑溪桥等,福建的宋桥有236座,其中福州18座,兴化军46座,泉州122座,漳州50座。修建桥梁的高潮在南宋,仅晋江一县有宋桥43座,造于南宋的是35座。永春一县宋桥19座,全部为南宋时兴修,其中13座又集中于南宋绍兴年间。福建桥梁建设与海外贸易的开展几乎同步。”胡沧泽:《海洋中国与福建》第65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桥梁建设频仍正说明海外贸易的繁盛。


二、设置泉州市舶司


廷为了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在主要通商港口设置市舶司。开宝四年(971年),北宋建立不久,就在广州设市舶司。端拱二年(989年)又在杭州设市舶司。咸平二年(999年),又在明州置市舶司。广州、杭州、明州三路市舶司的设置,初步解决了宋初海外贸易的管理问题。但是,广州和明州之间航线很长,海域广阔,这对夹在广州和明州之间的福建港口十分不利。如果不设司,福建船舶要到海外经商,须受广州市舶司管辖,必须先到广州市舶司呈报,返回时又须到广州市舶司抽解。这给福建海外贸易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福建设司,便十分必要。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泉州转运使薛向鉴于“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宋史》卷186《食货志》。向宋廷请求在泉州设置市舶司,未获批准。元丰年间,泉州太守陈偁再次向朝廷请求置司。陈偁在疏文中指出:

自泉之海外,率发一往,复令遵诣广(州),必两驻冬,阅三年而后返。又道有礁石浅沙之险,费重利薄,舟之南日少,而广(州)之课岁亏。重以拘栏之弊,民益不堪。置市舶于泉(州),可以息弊止烦。《永乐大典》卷3141《陈偁》

可是,陈偁的建议还是被搁置,直到哲宗朝泉州才实现了市舶司的设置。

《宋史·食货志》载:“元祐三年……乃置密州板桥市舶司,而前一年,增置市舶司于泉州。”《宋史》卷186则泉州置司是在元祐二年。《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载:“哲宗元祐二年十月六日,诏泉州增置市舶。”则可知泉州市舶司的设置的准确时间为北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十月六日,这是福建海外贸易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泉州市舶司的设置为何如此迟缓?有人认为这根源于宋代的党争,是由福建转运判官王子京与泉州太守陈偁对立的政争而造成的。宋神宗时,王子京支持王安石变法,限制泉州海外贸易。陈偁认为,应该在泉州设司。王子京和陈偁的对立,使泉州设司的建议得不到批准。神宗去世后,王子京被罢免,户部尚书李常支持陈偁的主张,在泉州设司的建议终于得到批准。

党争对市舶司的设置当然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学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泉州海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在于泉州港的日趋繁荣、地位的日益重要,使得宋朝统治者不能无视这一现实。北宋初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和两浙。广州为历来交通海外的门户,市舶的设置自唐就有,故宋初仅是沿袭唐而已。明州为通高丽、日本的门户,且距京城较广州为近,置司亦有必要。处于广州和明州间的泉州,假如不是发展到相当规模,统治者是不会轻易置司的。因为置司太多,并不利于封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只是到了置与不置的利弊得失已明显可见,由于未置司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十分明显,统治者不能置若罔闻时,最高当局才会下决心置司。正由于此,泉州市舶司才迟迟无法设置起来。”胡沧泽:《宋代福建海外贸易的管理》,《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泉州市舶司设置不久,元祐三年(1088年),宋廷又在密州板桥(今山东胶县境)新置市舶司。宋代尚在温州、澉浦、秀州的华亭、青龙镇、上海、江阴等沿海地点共设置市舶司或市舶务11处。但是从规模来看,没有能超过广州、泉州和明州的。

市舶的官吏设置,据《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载:

旧制虽有市舶司,多州郡兼领,元丰中,始令转运司兼提举,而州郡不复预矣,后专置提举,两转运亦不复预矣。后尽罢提举官,至大观元年续置。

可知,市舶官吏宋初由州郡长官兼任;神宗元丰中改由转运司兼任提举,州郡不复干预;徽宗初年,置专职提举。

泉州市舶司设置于哲宗时,由本路转运使兼任提举。“市舶司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机构,主要官员4名,吏若干。长官为提举市舶,由转运使或转运副使等官吏兼任,下设监官一员,‘抽解博买,专置监官一员’《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11‘主管抽买舶货,收支钱物’。勾当公事一员,勾当公事又称干办公事,简称‘舶干’,主持市舶司日常事务。监门官一员,主管市舶库,‘逐日收支,宝货钱物浩瀚,全籍监门官检察’,以防侵盗之弊《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13。市舶司还设吏员若干:孔目,负责审核、验实海商的申请,发放公凭;都吏,负责巡视、检查和安全工作;专秤,负责临场抽解和买的具体事宜;手分,负责钱物收支,管‘钱帛案’;客司,负责接待贡使和番商。”胡沧泽:《宋代福建海外贸易的管理》,《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徽宗崇宁初,泉州市舶司始置专职提举。朱彧《萍洲可谈》卷二载:

广州市舶司旧制,帅臣漕使领提举市舶事,祖宗时谓之市舶使,福建路泉州,两浙路明州、杭州,皆傍海,亦有市舶司。崇宁初,三路各置提举官。

此后,市舶官制基本上实行“专职提举”制,这种制度的建立,使市舶机构分工更加明确细致,更加专门化。

元代福建也有较为完善的市舶机构,至元十四年(1277年),元政府便在泉州设置市舶司。《元史》卷九十四《食货志》载:“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一于泉州,令忙古碍领之。”

元代市舶司的管理隶属,屡经变化。《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六载:

(至元)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府。九月,并市舶入盐运司,立福建等处盐课市舶都转运司。至二十二年正月,又诏立市舶都转运司。六月,又省市舶入转运司。二十三年八月,以市舶司隶泉府司……十二月,复置泉州市舶提举司。二十四年闰二月,改福建市舶都转运司为都转运盐使司……二十五年……四月,从行泉府司沙布鼎乌玛喇请置……市舶提举司。

元代市舶司名称多有变化,名称有市舶都转运司、提举市舶使司、市舶提举司,后来统一称“市舶提举司”,每司设从五品的都举两员。泉州市舶司隶属泉府司(院),有时属行省,但市舶事务基本属于行省管理。

宋元时颇有建树的福建市舶司官吏不少,他们或者兴利除弊,招商有方,或者廉洁自律,禁止重征。

南宋淳熙(1174—1189)年间的提舶虞仲房、刘克逊等均严禁官吏对番商强买,在番商贾胡中声誉很高,值得一提的是嘉定(1208—1224)年间提举福建市舶的赵崇度与郡守真德秀相互配合,蕃舶骤增。赵、真二人都廉洁自律、罢重征,真德秀晓谕所属州县官吏,要“律己以严”“抚民以仁”“存心以公”“在事以勤”“士之不廉犹女之不洁,不洁之女虽功容绝人,不足自赎,不廉之士纵有他美,何足道哉”“以前蕃舶抵郡,犀象香珠之属,悉选充献,曰‘呈祥’,舶船至,检视者得资,接受舶货时,吏又收取龙脑一匣,重征、强买、干没,番商因畏苛征,苦和买,岁至泉州的海舶迭减至一三四”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1《西山政训》。针对时弊,提举市舶赵崇度在新任知州真德秀的支持下,禁重征,罢和买,征税悉依旧制,深得番商的欢心。第一年海舶便有18艘,第二年24艘,第三年36艘,有力地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元初担任泉州市舶司长官的蒙古人银青光禄大夫忙古碍采取许多有效措施,如“每岁集舶商于蕃帮,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然后听其货卖”《元史》卷94《食货二·市舶》,福建的市舶贸易继续发展并达于极盛。

泉州市舶司设置于泉州城南。“市舶提举司,在府治南水仙门内”,“南薰门在旧市舶司之旁”。《八闽通志》。“鹊鸟桥,原名通籴桥,在南薰门右水关处”。道光《晋江县志》。南薰门即水仙门、水门。市舶司遗址有今人的调查称:

水关闸门今尚存,在水关沿水道北60米处有水仙宫,现为水门小学。而在水仙宫东,过洪厝山,通大街有条巷叫舶司库巷,舶司库巷应是市舶司仓库所在地。舶司库巷北即马坂巷,两巷之间有一大古井叫火喾,井径达4米余,深七八米。所谓火喾,即用来防火。当是市舶司仓库的火井。这么大的防火井,可推想舶司仓库是很大的。65年前,舶司库巷内李宏成挖基建洋楼,曾出土银锭3000余两,这批银锭或与舶司库有关系。水门巷与马坂巷之间有一处较高的地方,即洪厝山,其实并不是山,而是有相当厚的宋代瓦砾、陶瓷片堆积,很可能市舶司即设在洪厝山厦门海关、泉州海关、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联合调查组:《泉州海关史迹调查》,载《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

泉州市舶司即福建市舶司,自北宋元祐二年始设于泉州,历经南宋、元代,到明成化十年(1474年)才迁往福州,历时近400年,为宋元福建海外贸易的兴盛做出重大贡献。


三、制定市舶规则


《宋史·职官志》称:“提举市舶司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宋史》卷167《职官七》政府赋予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海舶、征收关税和奖惩有关人员,同时还制定一系列具体法令,又称条例或则例、规则,由市舶司执行。

《宋史·食货志》载:“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诣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其宝货。”所谓“官券”,就是政府发给的公凭、公验一类。宋代商人出海贸易,必须向政府申请,得到官府的批准,由官府发给“公凭”或“公验”一类出海贸易许可证方能成行。船商在申请公凭时,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接受各种限制。《续资治通鉴长编》元祐五年(1090年)十一月己丑条载:

刑部言,商贾许由海道往外番兴贩,并具人船物货名数,所诣去处,申所在州,仍召本土有物力户三人委保,不得夹带兵器,若违禁以堪充造军器物,并不越过所禁地分,州为验实,牒送愿发舶州置簿抄上,仍给公据听行。回月许于合发舶州住舶,公据纳市舶司。即不请公据而擅乘船,自海道入界河及往高丽、新罗、登州者,徙二年,五百里编管,往北界加二等,配一千里,并许人告捕,给船物半价充赏……余在船人,虽非船物主,并杖八十。

舶商必须向市舶司呈报所有船员的姓名、所载货物的数量及所去的地点,并由所在州富户三人作保,经验实后,市舶司才发给公凭。舶船临出发前,政府还要委派和市舶没有关系的官员“不干碍官”前往检查核实《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3,舶船回国时,所运货物不得隐匿和逃避抽税,要进行抽解与博买。

元代申请公凭的条件更加严格,除了要富户作保外,还要有“保舶牙人”担保。船舶出海“不许越过他国”,若是不按规定转赴他国贸易,“船物尽行没关”,并处以重罪。

2. 征收关税

主要征税名目为抽解、禁榷和博买。“抽解”即征税,又叫“抽分”,指从全部货物中抽出若干分作为税收,是国家征收的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凡舶至,帅漕与舶监官莅阅其货而征之,谓之抽解。”朱彧:《萍州可谈》卷2。抽解的税率经常变动,据载,“大体上自北宋淳化以来至神宗熙宁间,税率呈下降趋势,宋太宗淳化二年‘十分取二’,真宗、仁宗时为‘十取其一’,至神宗熙宁间降为‘十五取一’,税率的下降是因为国家财政状况较好。但从宋徽宗至南宋以后,国家财政状况恶化,市舶税率逐步增大,宋徽宗崇宁以后恢复到真宗时十取其一,宋高宗绍兴六年前达到细色十取其二、粗色十五取一,绍兴十四年乃至十分取四。”(漆侠:《宋代市舶抽解制度》,载《河南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宋代抽解税率的升降,与国家财政状况的好坏有关。

“禁榷”,也是宋代市舶司的主要职责,就是由国家垄断实行专买专卖。北宋初年禁榷物有玳瑁、象牙、犀角、宾铁、乳香等8种,以后各时期禁榷物略有变化。老百姓贩卖的只能是不属于禁榷的物资,“官市之余,听市于民”(《宋史》卷186《食货下八·互市舶法》),即允许民间贩卖。

“博买”又称“官市”,就是政府对于征税过的舶货按时价进行收买。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1091年),政府规定,除禁榷物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如时价给之。粗恶者恣其卖勿禁”(《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博买的物品一般是获利较多、国内需要量较大的。如香料,国内需要量很大,故市舶司每“遇蕃船回舶,乳香到岸,尽数博买,不得容令私卖”(《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33)。其他物品也有一定数量的博买,如“犀象十分抽二分,又博买四分;真珠十分抽一分,又博买六分”(《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7)。博买虽说按时价收买,但是官市的价格往往定得低,“凡官市价微,又准他货与之,多折阅,故商人病之”(朱彧:《萍洲可谈》卷2),商人损失很大。

宋廷为了扩大博买规模,还多次拨给市舶司本钱。政和七年(1117年)“诏降给空名度牒,广南、福建路各五百道,两浙路三百道,付逐路舶司充折博本钱”,建炎二年(1128年)给福建路20万贯,两浙路10万贯,“专充市舶本钱”《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11。,乾道三年(1167年),“拨二十五万贯,专充乳香本钱”(《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9),等等。可见博买量之大。

元代对部分舶货不实行“禁榷”和“博买”,而是实行“抽解”。首先将舶货分为粗、细二色,按不同比例抽税,“元世祖定江南,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元史》卷94《食货二·市舶》)《通制条格》载:“抽分则例,粗货十五分中抽二分,细货十分中抽二分。”(《通制条格》卷18)。由于细货获利多,故细货的税率一般高于粗货。

除了实行“抽解”外,元代还新增加了一项舶税,即凡蕃货在抽解后、出卖前还要再征一次税,“舶商回帆,已经抽解讫物货,市舶司并依旧例,于抽讫物货内,以三十分为率,要抽一分”(《通制条格》卷18)。抽解实际上是一种市舶税,元廷在抽解之外,又另立舶税,增加了三十取一的舶税。这是宋代所没有的,这是元廷为增加税收而巧立名目的规定。

3. 奖惩制度

为了防止官吏经商、政府与民众争利,宋廷有很多明确与具体的规定,不许官吏经营海外贸易。宋太宗时诏曰:“食禄之家,不许与民争利。……内外文武官僚敢遣亲信于化外贩鬻者,所在以姓名闻。”《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3宋代市舶官吏及市舶所在地的地方官吏,经常利用职权强行用低价收买舶商的部分货物,“择其精者,售以低价”《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33,还美其名曰“和买”,意即两相情愿,自愿成交。在泉州,“舶商岁再至,……吏私与市者,价十一二售”晁无咎:《杜公行状》,《鸡肋集》卷之62。有时甚至不给一文钱。对此,宋廷多次下令禁止。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政府颁布了详细明确的处分规定《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19,宁宗嘉定十二年(1219年),又“严饬泉、广二司及诸州舶务”,不许他们违反规定,私下抽买,“如或不悛,则以赃论”《宋会要辑稿》食货38之34,可见,惩治手段相当严厉。

严惩与重奖是一致的。对于那些能招徕外国商船的蕃舶纲首和市舶官吏,政府则给予加官晋级等各种奖赏。南宋绍兴六年(1136年)规定,“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货物,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闽、广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及百万两转一官。”《宋史》卷185《食货志下七·香》福建纲首蔡景芳贩进海外宝货收息钱得98万缗,大食商人蒲罗辛运载乳香到泉州抽解得30万缗,这两位商人都被授予“承信郎”的官职《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19。反之,则给予降低官职等处分。绍兴十六年(1146年),“降右朝散大夫提举福建路常平茶事袁复一一官,以前任广南市舶,亏损蕃商物价,故有是命”《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4。宋廷还允许番商控告贪赃官吏。这些都有利于海外贸易的开展。

元代和宋代一样,也不允许官吏经营海外贸易。元廷规定省官、市舶司官等“不得拘占舶船,稍带钱物,下番买卖”《通制条格》卷18。但是元廷又规定:“诸王、驸马、权豪、势要、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士)、答失蛮(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诸色人等下蕃博易到物货,并仰依例抽解。”《通制条格》卷18可见元廷允许权贵经营海外贸易,但要他们依例抽解,以免影响政府的市舶收入。   


四、主持祈风仪典


       祈风是在市舶司主持下的一种典礼,也是宋代市舶司的一项职责。

祈风习俗,由来已久。囿于航海技术水平以及对海上天气的不可预料性,人们就把航路的安全寄托于神灵的保佑,因而在宋代福建沿海一带,民间盛行祈风习俗。在莆田,五代时就建有海上保护神的庙宇,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部使者始列神之功状于朝,次年赐庙名为“祥应庙”,宣和四年(1122年)封显惠侯。据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刻的《祥应庙碑记》记载:“泉州纲首朱纺,舟往三佛齐国,亦请神之香火而虔奉之,舟行迅速,无有艰阻,往返曾不期年,获利百倍。前后之贾于外藩者,未尝有是。咸皆归德于神,自是商人远行,莫不来祷。”道光《福建通志》卷9《金石志·石八》可以看出,当时人们为使出海贸易顺风而对海神寄托了多大的希望。这样的庙宇在福建沿海一带有很多,莆田有罗仙庙,泉州有昭惠庙、天妃庙,惠安有大蚶庙等等。

从市舶司的角度看,希望借助神灵的保护来发展海外贸易,因此经常举行祈风仪典。南宋泉州太守真德秀《祈风文》中写道:

惟泉为州,所恃以足公私之用者,蕃舶也。舶之至时与不时者,风也。而能使风之从律而不愆者,神也。是以国有典祀,俾守土之臣一岁而再祷焉。呜呼!郡计之殚,至此极矣。……引领南望,日需其至,以宽倒悬之急者,惟此而矣。神其大彰厥灵,俾波涛晏清,舳舻安行,顺风扬帆,一日千里,毕至而无梗焉。是则吏与民之大愿也。谨顿首以请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50

真德秀认识到泉之为州,政府的财政收入、“公私之用”都与蕃舶的来与不来关系极大。泉州郡商,亦以“蕃舶为命”。作为州郡长官,他除了整肃吏治,去除番商惧怕的重征、强买外,便是要顺应民意,祈求神灵保佑,让更多的蕃舶顺利来泉贸易。这也是他作为“守土之臣”和市舶官吏的职责。

宋代泉州港的祈风,每年夏、冬各一次。泉州地方官会同市舶司官员,在南安九日山延福寺的通远善利广福祠,为中外海舶的安全航行举行祈风仪式,祭海神通远王以乞求顺风。这里地处晋江边,夏季刮南风,祈商舶从南蕃回航回港顺利;冬季刮北风,祈商舶顺风南下出发顺利。祭祀后,撰文刻石。

南安九日山现存宋代祈风石刻十方,是泉州市舶司官员举行祈风仪典后留下的珍贵文字记载,兹录几条:

淳熙十年,岁在昭阳单阏闰月廿有四日,郡守司马伋同典宗赵子涛、提舶林劭、统军韩俊,以遣舶祈风于延福寺通远善利福王祠下,修故事也。遍览胜概,多憩于怀古堂,待潮泛舟而归。

舶司岁两祈风于通远王庙,祀事既毕,登山泛溪,因为一日之游。时淳熙戊申夏四月。会者六人:林枅、赵公迥、胡长卿、韩俊、折知刚、赵善軿。冬十月,会者五人:赵不桐、胡长卿、韩俊、赵善軿、郑颐臣。

嘉泰辛酉,十有一月庚申,郡守倪思正甫,提举舶事余茂实灵甫,遵令典祈风于昭惠庙下。

淳祐丁未仲冬二十有一日,古汴赵师耕以郡兼舶祈风遂游引自吴文良《泉州九日山摩崖石刻》,载《文物》1962年第11期

从碑文可知,参加祈风仪典的主要有市舶官吏,如提舶、提舶寺丞、舶幙、权舶干、提举集事、监舶等,地方军政官员如郡守、典宗、统军、总管、左翼权军、别驾、县令等也都参加。祈风时,车水马龙,供品山积,盛况空前。

市舶司每年还要举办宴会犒设蕃商。“岁十月提举司大犒设蕃商而遣之,其来也当夏至之后,提举司征其商而复护焉。”周去非:《岭外代答》卷3《航海外夷》犒宴经费由官方支付,犒设时间一般在夏历十月船舶出发之前。南宋绍兴年间,朝廷还增拨官钱犒宴蕃商。《宋会要辑稿·职官》载:

绍兴十四年九月六日,提举福建路市舶楼铸言,臣昨任广南市舶司,每年于十月内依例支破官钱三百贯文,排办筵宴,系本司提举官同守臣犒设诸国蕃商等。今来福建市舶司,每年止量支钱委市舶监官备办宴设,委是礼意,与广南不同。欲乞依广南市舶司体例,每年于遣发船舶之际,宴设诸国蕃商,以示朝廷招徕远人之意,从之《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4

应提举福建路市舶楼铸之请,朝廷增拨官钱给福建市舶司犒宴番商,说明政府重视番商和福建的贸易。福建与广州犒宴番商的经费标准相同,表明福建海外贸易的规模已发展到与广州同一层级。筵宴诸国蕃商有利于鼓励更多外国商人到福建贸易,“以示朝廷招徕远人之意”。


五、祭祀天妃和妈祖信俗


海上航行,危险重重,故民间很早便创造了航海保护神,影响最大的是妈祖。宋元时代市舶司经常举行祭祀海神仪式。

妈祖(960—987),原名林默娘,据说她行善济困,能预知人间祸福,且熟悉水性,常救助海难渔民。雍熙四年(987年)28岁时羽化成仙,保护海上往来的船只和水手。从宋代开始,当地人就将她奉为神灵,建庙祭祀,起先影响只限于湄洲岛上的渔民,在妈祖去世100年之后,信仰逐渐扩大,其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受到官方的正式承认。宣和四年(1122年)给事中路允迪乘海船出使高丽,途中遇险得救,他认为是林女显圣,朝廷乃晋封林女为“灵惠昭应夫人”,赐庙额“顺济”,南宋时统治阶级继续大力扶植,从崇福夫人到灵惠妃,先后14次敕封。

元代由于海外贸易和漕运的需要,对林女不断加封。至元十五年(1278年),封林女为“护国明著灵惠协正善庆显济天妃”《元史》卷1《世祖纪》7。元朝统治者还遣使祭祀海神天妃,规定:

皇庆以来,岁遣使赍香遍祭,金幡一合,银一链,付平江官漕司及本府官,用柔毛酒醴,便服行事。祝文曰:“维年月日,皇帝特遣某官等,致祭于护国庇民济福明著天妃。”《元史》卷67《祭祀》5

祭祀海神场所在泉州郡治东南海边的真武庙,真武庙“在府治东南石头山上,宋时建,为郡守望祭海神之所”乾隆《泉州府志》卷16《坛庙寺观》。南宋庆元二年(1196年)又在泉州城南郊“笋江巽水二流之汇,蕃舶客航聚集之地”祭祀海神天妃,建顺济宫乾隆《泉州府志》卷16《坛庙寺观》引《隆庆泉州府志》。由于元朝统治者对海神天妃特别崇敬,故祈风仪典不再举行,完全为祭海仪式所取代。

宋元时期市舶司所主持的祈风仪典和祭祀天妃活动有利于海外贸易的发展。由于统治者的提倡、福建沿海民众海上贸易的需要,很快便形成至今长盛不衰的妈祖信俗,同时妈祖信俗也传播到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家和地区,留下了众多跟妈祖有关的地名、庙名和习俗。如澳门的名称就是因为葡萄牙人的登陆点为妈祖阁(妈阁庙),而被葡萄牙人命名为Macau(葡萄牙语妈阁的译音)。北至日本北海道,南至南洋群岛,在世界多地都建有祭祀妈祖的庙宇,流传和沿袭着纪念妈祖的习俗。

(原载于《福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丛书(史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