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唐景崧乙未奏电稿
汪毅夫
清光绪二十一年乙未(1895年)二至五月,唐景崧在署理福建台湾巡抚任上,经历割台之变,初谋保台,旋即仓黄内渡。清代廷臣文廷式《闻尘偶记(收《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1辑)记:“唐署抚未内渡时,殊有慷慨之志,二三月间往返与余电商”。在台湾,唐景崧频繁使用电报同内地联系,与廷臣电商保台问题、向朝廷电奏台湾情况,应该是当年台湾电报局的最大用户。
俞明震《台湾八日记》(《台湾文献丛刊》本)记:“维帅(汪按,即唐景崧)命赴前敌督战,兼料理饷械、电报事宜”,处理电报事宜是唐景崧给俞明震的三项任务之一。以是之故,《台湾八日记》附录唐景崧电奏稿多件。在我看来,其中多是有用的好东西,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兹举数例而言之。例如,我在《日人“坚执攻台”,停战不允台澎》(中评新闻网2019年11月21日)里引《清实录》记:“此次议定停战,自(三月)初五至二十六日,亦只二十一日,其不允台澎,李鸿章按公法与之力争,而彼坚执如故”,“现在奉天、直隶、山东,倭允停战二十一日,而彼方图攻台湾,不在停战之列”。唐景崧电奏稿里,三月初六日电奏:“停战台湾独否,敌必以全力攻注。孤台当巨寇,其危可知。北方既停战,恳饬所有兵轮悉赴台湾听用”,“停战台不在列,洋行得信喧传,台民愤骇。谓北停战,台(湾)独不停,是任倭以全力攻台;台民何辜,致遭歧视?向臣暨林绅维源环问,谓‘战则俱战,停则俱停’,众口怨咨,一时军民工商无不失望;义勇尤哗。告以非朝廷之意,乃倭人之意。不能禁不攻台,无如莫从喻解”。又如,我在《〈马关条约〉的时间表》(中国评论新闻网2019年1月2日)说:“签约以后乃至换约以前,由于俄、德、法的干预,日皇宣布‘接受三国忠告,放弃辽东永久占领权’,并要求清廷为此赔偿三千万两”。唐景崧电奏稿的相关内容包括,四月初三日电奏:“闻俄、德、法阻止日本占华地,台不在列。三国保辽,台益觖望”;四月初四日电奏:“近闻三国阻约,人心稍定,现距批约之期不远,如无转机,乞速密示,以便筹画”;四月初六日电奏:“俄、德、法出阻约,或云阻割辽,而未阻割台,海外传闻不一。台乱日起,臣无泪可挥,无词再渎。惟反覆焦思,中外固强弱迥殊,但能矢志不割地,有此限制,事犹可为”(汪按,其后唐景崧谋自主保台,筹“台湾民主国”,盖出于借助外力以求转机意也)。又如,多年前在一次两岸交流活动上,曾有某台湾政要发言前回头问:“俞明震当过台湾布政使吗?”我须顷刻回答,辄曰:“不”,他发言时即略去“台湾布政使俞明震”之语,后来,我在《读〈清实录〉1895年台湾记事》(中评新闻网2020年3月4日)里说,唐景崧最后的官职是“署台湾巡抚布政使”,他任的“署台湾巡抚”是代理职,台湾布政使是实职。他是末任台湾布政使。从唐景崧电奏稿可知,他乃于1895年五月初一日电奏:“顾藩司内渡,接替无人,查有候补主事俞明震才可济变,堪以接署,请代奏”。五月初二日,则“台湾民主国”登场,朝廷无时间批覆、俞明震当然也无机会署理台湾布政使矣。附带言之,俞明震是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庚寅恩科进士,名次紧随台湾进士许南英。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