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马关条约》签订前后两件事
汪毅夫
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4月17日),腐败无能的清廷被迫派代表李鸿章 、李经方在日本马关(今日本下关市)春帆楼同日本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签订《中日讲和条约》,由于下关古名赤间关,日语“间”的读音近于汉语的“马”,中译名赤马关简称马关,所以《中日讲和条约》通常称为《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签订前,中、日双方协议:1895年农历三月初五日至二十六日停战。然而,《清实录》1895年农历三月八日记,“向来两国议和,先定停战日期,和议不成,仍即开战。此次议定停战,自(三月)初五至二十六,亦只二十一日,彼不允台、澎,李鸿章按公法与之力争,而彼坚执如故”;又记,“现在奉天、直隶、山东,日允停战二十一日,而彼图攻台湾,不在停战之列”。就在停战协议生效前几天,1895年农历二月二十九日,日舰突然侵占澎湖,将战火延烧到台海。
《马关条约》签订后,又发生一件扎心事。《马关条约》原本规定: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其中,辽东半岛是满清的发祥地,清廷居然也签约忍让给日人,可见其腐败无能到何等程度。《马关条约》签订后,发生了戏剧性变化。1895年农历三月二十九日(4月23日),俄、德、法三国向日本提出“忠告”并用武力威胁,要求日本放弃对中国辽东半岛的“永久占领”。日本政府很快作出反应,1895年农历四日初九日(5月3日),日皇宣布“接受三国之忠告,放弃对于辽东半岛的永久占领权”,并胁迫清廷为此增加赔款三千万两。关于赔款,《马关条约》的规定是,自1895年农历四月十四日(5月8日)批准换约后分6个月、12个月各付赔款五千万两库平银,其余一亿两递年于2年内、3年内、4年内、5年内、6年内交清。然而,《马关条约》签订后,又追加赔款三千万两。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土地上争权夺利,其结局却是让受害的中国追加赔款。
上记《马关条约》签订前后的两件扎心事,同《马关条约》一样,亦令中国人扼腕、切齿、仰天长叹也!
现实问题往往同历史有关联,往往会有历史的因素。摆在我们面前的台湾问题,从某个角度看、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统一台湾发生障碍的问题。“台独”分子从历史找事、制造问题,我们则当用历史说理、解释问题。当《马关条约》对全体中国人的灾难性伤害被掩盖,人们对“台独”分子借《马关条约》制造的种种言论就会失去警觉。纪念国耻《马关条约》130周年,是面对“台独”分子的一场斗争。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