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近现代县级教育行政机构。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召开学制会议,决定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地方教育行政以县区为单位,市乡镇成立教育局。1923年12月29日,以大总统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县教育局规程》、《特别市教育局规程》。规定县教育局由局长1人及视学、办事员若干人组成。县教育局长与县知事商议主持全县教育行政事宜,督促指导全县的教育事务。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主要职权为审议县教育方针及其计划,筹划教育经费及审议教育预算、决算。同时,各县市乡由教育局根据情况划分若干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管理本学区的教育事务。教育局较原劝学所有了较大的独立性。20世纪50年代中期,各专员公署(市)文教局(文教科)先后改为教育局(教育科),局(科)下面设若干科(股),分管初、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教育科,成立革委会教育组。1977年,恢复县教育局建制。20世纪70年代末全部改为教育局,下设若干科,分管各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