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部 闽西苏区县级文化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发省县区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纲要,规定县教育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其下分为普通教育科,科长一人,科员一至两人;社会教育科,科长一人,科员一至两人;指导员一至三人,文书一人,统计由两科人员兼任。
县教育部 闽西苏区县级文化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发省县区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纲要,规定县教育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其下分为普通教育科,科长一人,科员一至两人;社会教育科,科长一人,科员一至两人;指导员一至三人,文书一人,统计由两科人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