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基层教育管理机构。1949年10月至1950年,福建省政府规定,人口在十万以上的地区设文教局,10万以下的设文教科。1958年规定,凡人口在20万以上或人口在15万以上,有中学三所、小学教师600人以上的县(闽侯、古田、建瓯、浦城、龙溪、平和、漳浦、诏安、龙岩、长汀、永定、上杭、武平、福安、长乐、连江、晋江、福清、莆田、仙游、南安、同安、永春、惠安、安溪等县)均设教育局。人口在十万以上、20万以下,小学教师不足600人,中学三所以下,或人口在十以下,但中学2所以上的建阳等22个县设教育科。人口在十万以下,中学仅1所的顺昌、周宁、长泰、华安、清流、将乐、泰宁、屏南、崇安、松溪、政和、光泽等16县设文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