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月港督饷馆 明福建史事。督饷馆是明代在漳州月港设立的海上贸易管理机构。明中叶后,官方海上贸易日趋衰落,私人贸易迅速崛起,新的海上贸易管理机构“月港督饷馆”应运而生。嘉靖三十年(1551),明廷于漳州月港设靖海馆;四十二年,增设海防同知。隆庆元年(1567),局部地区开放海禁,在月港开设“洋市”,作为中国商人赴东、西洋贸易的唯一合法口岸。六年,确定由漳州府海防同知管理“洋市”税务,公署设海防馆,颁发《商税则例》,对50多种进口商品征收税银。万历三年(1575),制定《海税禁约十七事》等则例,建立较完整督饷制度。二十六年,正式改名为督饷馆。督饷馆配置税务官员一名,饷吏二名,书手四名。崇祯六年(1633),明廷关闭“洋市”,督饷馆随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