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运兵眷米谷制度 清台湾和福建的米谷供应制度。福建山多地少,从来都是缺粮大省。福建驻军及其眷属的粮食必须从外地买米支给,给清政府造成很大负担。雍正年间(1723—1735),台湾已成为产粮区,有大量余粮。乾隆十一年(1746),福建巡抚周学健奏请将台湾进供的稻米由赴台贸易商船运往福建,作为福建驻军及戍台班兵在内地眷属的口粮。此建议得到清政府的同意,形成台运制度。具体规定为,梁头宽二丈以上的船只要配运台米谷180石,一丈六尺以上的要配运130石,运费为每石银六分六厘。每年台运米谷高达八万余石,大都经过厦门地区中转,然后转运福建各地。起初,商船乐于运送,后期因官吏多方为难,加上民货利润远高于台运,往往不愿承担台运业务。由于商船千方百计逃避台运,造成严重积压,嘉庆年间(1796-1820)曾由官府专雇船只运输。道光年间(1821—1850),清政府采取眷谷折色的方法,将眷谷折换成银两,交给兵丁和家眷自行买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台运的压力。道光末年,台运基本停止。台运对于清政府稳定军心、巩固东南海防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阻碍两岸间正常贸易,使海商负担过重等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