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行管理 清闽台经济史事。“郊”是清代闽台地区经营两岸贸易之商业管理组织,亦称“郊行”,类似今之商业公会。一般由十多家或数十家商行组成,加入郊行的商行及其经营者称为“郊商”。郊行组织严密,有炉下、炉主以及董事、签首等成员,负责祭祀、调解、商事和善事等事宜。郊行公推同行中的巨贾富商为首,主掌其事。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廷统一台湾后,解除海禁,准许商民出海,规定闽台对渡直航口岸为厦门与鹿耳门两港。经营两岸贸易的商行逐年增多,竞争随之激烈。为协调贸易、解决纠纷,雍正初年,产生郊行。郊行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为经营同一类货物的商行组织,如米郊、绸缎郊、布郊等;一种为前往同一地区贸易的郊行,如泉郊、鹿港郊、申郊、宁郊、厦郊等。厦门有台郊、泉州有鹿港郊、笨郊等。道光年间(1821-1850),泉州仅鹿港郊就有商行46家。郊行往往组织义民以保护地方,对于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曾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负面影响,例如,不同郊行之间,时常发生械斗(即“郊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