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16:55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辞典

  台湾光复 台湾重返祖国的历史事件。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同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政府在军事上同日本进行斗争,也在外交上谋求收复台湾。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联合签署的《开罗宣言》,明确指出日本必须归还所窃取的满洲、台湾和澎湖列岛等中国领土。1945年,中、美、英和苏联签署《波茨坦公告》,重申上述要求。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0月,中国对日本在台湾举行受降典礼。中国方面受降代表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陈仪,日本方面则派末任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大将递交投降书。这一典礼宣告日本在台湾统治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