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1 15:52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辞典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 福建改革开放的重要事件。1980年5月1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支持两省试办经济特区。7月,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上报《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0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转福建省政府《关于厦门经济特区选址的报告》,同意在厦门岛西北部的湖里地区划出2.5平方公里土地,设置厦门经济特区。1981年10月,厦门经济特区湖里加工区第一期工程破土动工。11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组成。1982年3月,福建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草案)》。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转发《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宣布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并实施自由港的某些政策。9月1日,中共厦门经济特区委员会与厦门市委合并,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合并,由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行使地方和经济特区的双重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