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4 11:12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王 凌

冯梦龙在寿宁


冯梦龙画像

冯梦龙著作

明崇祯七年(1634年),60岁的冯梦龙到寿宁当知县,4年任期留下了“政简刑清,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有礼”的美名。

广泛调查 洞悉社情

首先,冯梦龙对寿宁县作了全方位的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关心农业生产。如种田:“寿凿石为田,高高下下,稍有沙土,无不立禾。计苗为亩,不可丈量”;水利:“大抵田滋于水,水脉通塞,而田之肥瘠随之。然或高下而燥湿相反,或连圩而润涸顿殊,此当问之老农耳”;施肥:“冬月,烧山取灰,故随处有灰厂。或恐伤竹木,扫草叶即于厂内煨之,屡致延烧,不可不戒”。这些都是他经过实地调查之后的真实记录。

关心国防和军事工作。他发现县城北为“镇武山”,“山高处有平地一片,或指为鬼窟。闻倭乱时居民避此,尽遭屠戮”,深刻指出:“闽防在海……而福安正海艘登陆之地,昔年倭寇亦从此道,故四隘特为要害。”为此,他抓武器设备:“守隘之县,铳第一、弩次之,虽弓矢亦不逮矣。多蓄硝磺,此最紧着。”他还亲自抓军事训练,“月必亲试,严其赏罚,人知自奋”。

重视宗教活动。他认为:“事神,治民,有司之责,未有不能事神而能治民者”。所以他“少佐俸资”,帮助民众修“关圣庙”。与此同时,他主张认真处理发生在寺庙中的不良行为,如“三峰寺在县西三里,最近,规模尤壮。”且产业甚广,“有田庄三百二十亩”,但“万历间,有僧淫纵奢侈,乘马索租,佃家烹豕设僎,购美妇以媚之,为地方举首,乃没入召佃”。

移风易俗 令行禁止

其次,冯梦龙实行移风易俗。《寿宁待志》记载:“闽俗重男轻妇,寿宁亦然,生女则溺之。”为此,他亲自撰写了《禁溺女告示》,不但张贴文告,而且广泛刻石立碑,严令禁止。全文如下:“寿宁县正堂冯,为严禁淹女以惩薄俗事。访得寿民生女,多不肯留养,即时淹死,或抛弃路途。不知是何缘故?是何心肠?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肉,何忍淹弃?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况且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必忤逆。若是有家的,收养此女,何损家财?若是无家的,收养此女,到八九岁过继人家,也值银数两,不曾负你怀抱之恩。如今好善的百姓,畜生还怕杀害,况且活活一条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今后,各乡、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养,欲行淹杀或抛弃者,许两邻举首。本县拿男子重责三十,枷号一月,首人赏银五钱。如容隐不报,他人举发,两邻问罪。或有他故必不能留,该图呈明,许托别家有奶者抱养。其抱养之家,本县量给赏三钱,以旌其善。仍给照,养大之后,不许本生父母来认。每月朔望,乡头结状中并入‘本乡并无淹女’等语。事关风俗,母视泛常,须至示者”。

冯梦龙还发现:“俗信巫不信医,每病必有巫师迎神,邻人竟以锣鼓相助,谓之打尪,犹云驱祟。皆餍酒肉于病家。不打尪则邻人寂寞,辄谤为薄。当打尪时,或举家竟视,病人骨冷而犹未知者。”对于巫婆神棍装鬼弄神,愚民敛财,他深恶痛绝,主张改革,但效果欠佳,“自余示禁且捐俸施药,人稍知就医,然乡村此风不能尽革也”。

冯梦龙雕像

捐俸搞建设 文化兴邦

其三,冯梦龙注意基本建设。寿宁是个穷县,他带头捐献出一部分“俸禄”搞“建设”。这些“建设”的遗址遍布寿宁城乡。

1.重教育,修“学宫”

冯梦龙发现“学宫久倾圮”,便多方筹资重修。最后,“独棂星门朽腐乏大木”。经过调查,发现“适旧吏叶际高久负宪赎十金无措,止存山林一区”,只是“路稍远,求售不得”。冯梦龙“乃捐俸代输,伐其木,募人致之,鸠工斫削”。终于修成,“视昔加焕焉”。

2.修城门,立东坝

旧寿宁县城城门失修,以致“余莅任日,闻西门外虎暴,伤人且百余矣。城门久废,虎夜入咬猪犬去”。这个印象是冯梦龙终生难忘的。于是他“申请各台捐俸蠲赎,重立四门谯楼,城之崩溃处悉加修筑”。“又修复东坝,蓄水数尺于城内”。现“东坝”遗址保留完好。

3.复小庵,利行人

寿宁当地民谣:“车岭车上天,九岭爬九年”。车岭为从东面到寿宁的必经之路。上有车岭关。“去县二十五里,一线千仞,仰关者无所措足,东南路第一险峻处,……岭有小庵,道人亦委而去之。余谓复关必先复庵,乃招庵主,使之增葺墙屋,复给资金垦荒田数亩,行道稍不寂寞。”

4.寻猎户,除虎暴

《待志》中专门辟有“虎暴”一卷(载卷下·十),冯梦龙到任后发现虎暴伤人,亟待解决。“祷于城隍不能止”。于是,另辟蹊径,寻访民间:“平溪有匠周姓者,善为阱。其制如小屋一间,分为三直,内外壮櫺,闭羊左右以饵虎,空其中设机焉,触之则两闸俱下,虎困而吼,众乃起而毙之。余捐俸造数具,置虎常游处,各畀二羊,责令居民守视,获一虎赏三金。半载间,山后、溪头及平溪连毙三虎,自是绝迹”。

公正执法 政简刑清

其四,公正执法。冯梦龙到任后经过调查研究,对当地的民风社情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寿邑山险而逼,水狭而迅,人感其气以生,故性悍而量窄,虽锥刀之细,骨肉至戚死不相让。不知法律,以气相食,凌弱蔑寡,习为固然。”但寿宁百姓毕竟是“山中朴茂良民”,只要县官能凭公断案,则实现“政简刑清”的目标并不太困难。《待志·狱讼》一卷中详细记载了“三望洋办案”的全过程:

诉讼的起因是:“寿人凶悍有出理外者。青竹岭村人姜廷盛,盛气而来,谓同弟征粮至三望洋地方,为刘世童劫其粮而砍伤其弟。保家凿凿为证,验伤刀创可见。未几,世童亦至,诉云廷盛自砍其弟,欲以诈之。”冯梦龙冷静思考如何处理这个原被告提供了相反证据的复杂案件:“余念兄无砍弟之理,且白昼自砍,何能诈人?然廷盛蓬垢不可近,而世童衣履如常,应对暇豫,又不似曾交手者。”他不轻率作出判断,而是当场下令“且各召保”。然后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同时防止有人提供伪证。他采取“声东击西”的巧妙办法,“次日午,余命舆拜客,既出西门,径诣三望洋,遍询父老儿童,莫不言廷盛自砍。闻其亲姨吴氏,尔时曾来劝解,所居不远,召至询之,亦但言误伤。而童子姜正传即廷盛本族,乃目击其事奔报吴氏者,言自砍不虚”。冯梦龙不满足于充足的人证,还要追究姜廷盛的作案动机,“廷盛以里役事苛责世童,世童首之县,廷盛恨甚;有弟瘸手,盛素恶其坐食。至是,携之诣刘索斗,冀一交手则毙弟以陷之。刘不与角,益愤且惭。值肉案有屠刀,即取之掷弟,中额,血被面,盛亦取自涂而为肤受之诉耳”。据此冯梦龙作出公正的判决:“余乃重扑廷盛,取同保家甘结。俾领弟回疗治。若不死,许从宽政。否则尔偿。盛计窘,谨为调护,遂得无恙。”冯梦龙得出结论:其一,“始知天理所必无,未必非人情所或有也”;其二,“假使余不躬往或往而不密,必为信理所误矣。令此地者当知之”。“不躬往”及“往而不密”,仍然是县官造成错案的两个重要原因。

由于公正断案,“政简刑清”。原来寿宁县的牢狱有重监号三间,轻监号二间,“余添造一间,不令重加于轻。然时时尽空,不烦狱卒报平安也”。当然冯梦龙也不粉饰现实,他在《寿宁待志》中如实地记录了由于伪造契约难以鉴定,以及“县无仵作”等原因,造成寿宁百姓打官司难,“怨抑之不伸者有矣”,认为这些都有待改进。

冯梦龙也想从制度方面进行一些改革。比如,对于“收买他人耕地,说是自己新‘开垦’的,作为‘升官’的主要‘政绩’之一”。这显然是虚假的政绩;又比如,县有粮库,储存公粮。然而,账簿上均有粮食,仓库里却无存粮,是虚假的粮仓,等等。对此,他都有自己有看法,也试图进行革新,但都以碰得头破血流而无果而终。因制度给农民造成的“带青砻旱稻,垂白鬻孤孙”艰苦生活,冯梦龙内心深感痛苦。他只能面对那无言的上苍祈盼:“安得烽烟息,敷天颂圣恩”。他所能做的只是:“今将万历二十年后加裁之数详著于后,使览者知寿民之艰与寿令之苦,冀当路稍垂怜于万一云”。

冯梦龙遗迹日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