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15:45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楚 欣

 

“千岁”王安石  杰出改革家

楚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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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北宋年间,影响巨大的王安石变法,历史上是出了名的。所谓“变法”,按照时下的话说,即“改革创新”。因此,称王安石为中国古代杰出的改革家并不为过。

王安石,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人称“王荆公”,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生于临川(现属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今年(2021年),恰逢其诞生一千周年。

这位改革家自幼聪颖,酷爱读书,过目不忘,“属文动笔如飞”,“见者皆服其精妙”,连当时的文坛领袖欧阳修都“为之延誉”。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授淮南节度判官。任满后,放弃京试入馆阁的机会,调知鄞县。在职四年,兴修水利、扩办学校,初显政绩。皇祐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勤政爱民,治绩斐然。宰相文彦博向宋仁宗举荐,希望朝廷褒奖他以激励风俗,王安石却婉拒。欧阳修举荐其为谏官,他又以祖母年高需照顾为由推辞。后来,欧阳修说王安石“须禄养”,朝廷即任命他为群牧判官,知常州。王安石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赈济者,用义仓米施及老、幼、残疾、孤、贫等人。米不足,或散钱与之,即用库银籴豆、麦、菽、粟之类,亦可”,受到老百姓的拥戴,声誉日隆。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呈递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疏中,他总结多年从政的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根源是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途径则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实行变法。宋仁宗看了万言书,了无兴趣,自然没有采纳。

其后,王安石任职于集贤院,“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审查京城刑狱案件)。当时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王安石认为立法不该如此,据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因母亲病逝,辞官回江宁守丧。宋英宗继位后(1063年—1066年),屡次征召其赴京任职,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拒绝入朝。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这位新君早有强国雪耻的愿望,又久闻王安石之名,便起用他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受到神宗召见时,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希望圣上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神宗认同这一主张,要求其尽心辅佐。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熙宁二年(1069年),出任参知政事的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变风俗、立法度”,神宗皇帝极表赞同。并根据王安石的建议,朝廷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升任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主要内容有三:一、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富国),实施“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法、保马、方田诸法;二、军政方面的改革(强兵),实施置将法、保甲法;三、教育和科举方面的改革(培养和选拔人才),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对于变法,王安石充满信心,写下了辞旧迎新的七绝《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坚信“新桃”(寓意新法),一定会取代“旧符”(指旧制)。

然而,变法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拥护与反对两派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许多官员因与王安石意见相左,离开朝廷。特别是,先前曾夸赞王安石“负天下盛名三十年,才高八斗,学富五车。只能进,不能退”的好友司马光,接连三次写信给王安石,列举实施新法的弊端,要求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回了信(《答司马谏议书》),对司马光的指责逐一反驳,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并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们尚且争议纷纷,老百姓受到蛊惑并不奇怪。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神宗满面愁容,欲除去不好的法令。王安石认为,天灾是自然现象,即使尧舜时代也无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监安上门郑侠(福建福清人)反对变法,绘制流民旱灾困苦图献给神宗,并上疏论新法过失,力谏罢相王安石。同年四月,慈圣和宣仁两位太后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此时的宋神宗,对变法也产生了怀疑,便免去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改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自礼部侍郎超九转为吏部尚书。

王安石罢相后,奏请皇帝让吕惠卿任参知政事,又要求召韩绛代替自己。吕惠卿掌握大权后,担心王安石重新回朝,即借办理郑侠案件机会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又兴起李士宁案件来倾覆王安石。韩绛觉察到吕惠卿的用意,秘密奏请召回王安石。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然而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同年,长子王雱病故。十月,辞去宰相,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次年,改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元丰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为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赵煦即位,改元“元祐”,因年纪太小(10岁),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

高太后早就强烈反对变法,听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除了教育和科举的部分,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变法失败,让王安石产生悲观厌世情绪,这从他给女儿(嫁给福建浦城姻家吴充之子吴安特为妻)寄《楞华经》及一首诗的行为可以看出。诗云:“青灯一点映窗纱,好读楞严莫忆家,能了诸缘如幻梦,世间唯有妙莲花。”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六十六岁,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

纵观王安石的生平,不仅是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创作的成就也很高,乃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如《伤仲永》,告诫人们不可单纯依靠资质而放松学习,否则将一事无成。直到今天,仍有其现实意义。他的诗,风格含蓄深沉。除了上面提到的《元日》外,《明妃曲》、《梅花》、《泊船瓜州》等,也得到广泛流传。其中“意态由来画不成”、“人生失意无南北”、“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等名句、可谓风靡古今。

当然,评论王安石,最重要的还是看其政治方面的表现。他之所以要变法,根本目的在于想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力量,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为此,他以“三不足”的精神(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之言不足恤)强力推行。应该说,实施15年,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都收到了积极效果,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积贫”、“积弱”的局势。特别是在财粮上,熙、丰年间,出现了“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的盛况(见《宋史·安焘传》)。新法之所以最终被废,究其原因,并非本身有什么大错,而是保守派的反对,以及某些做法欠妥,用人不当等。

历史上,围绕王安石变法的成败得失,看法严重分歧。南宋至清末,除了有个别赞赏“荆公之举,国家全盛”的外,大多持否定态度,甚至把北宋的灭亡归罪于变法。如清代的王夫之认为,变法“祸天下而得罪于名教”。进入20世纪,学界开始为王安石变法“翻案”,影响最大的当属梁启超,他在《王荆公》一书中,将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是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实施免役法视同“收所得税”;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相类”,高度评价王安石变法是“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也”。

新中国成立后,王安石变法得到了肯定,可谓顺理成章。至于“文革”期间,有人把他捧为“法家的杰出代表”,将变法当作“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加以渲染,则不足为训。另据有关记载,新中国主要缔造者毛泽东,也曾谈及王安石。那是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访华,毛泽东主席说,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历届首相全都反华,田中却要来恢复邦交正常化,这颇似宋朝宰相王安石“祖宗不足法”的精神;又说,当时美帝、苏修正阴谋合力对付中国,必然对田中的访华不予赞同,田中竟不予理睬,毅然来华,这又颇似王安石的“流俗之言不足恤”的精神。(参见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可见他对王安石及其精神是相当肯定的。王荆公倘若地下有知,想必会感到欣慰,乃至于作诗庆幸。因为没有什么能比得了受到毛泽东的赞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