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9 16:37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

对江青的两次“约法三章”


尽管中共中央同意毛泽东与江青结婚,但中共中央依然认为有必要对江青“约法三章”,以便明确其在党内的地位。内容如下:

第一,毛、贺的夫妻关系尚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第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

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同志的私人生活和事务,20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这个“约法三章”来自王若飞的笔记本。因国民党军队1947年进入延安时获得后公开。王是当年中共中央秘书长,他记下的这个会议记录是可信的。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不久,毛泽东就奔赴苏联访问。就在这个时候,远在莫斯科的毛泽东收到了江青的要求去新解放区“看一看”的电报。应该说这个要求很正常,毛泽东同意了,但却也来了个“约法三章”,毛泽东的信是通过电报发给在北京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转交给江青的。信中说—— 刘少奇阅转江青:

一月一日来电已悉。同意你去新区看一看,但须得少奇同志同意。如果他同意的话,则应以中央政治(策)研究室研究员的名义由中央组织部写介绍信给新区党的组织。因此还须和廖鲁言同志谈好,并得到他的同意。到新区后注意只收集材料,不发表意见,并须顾到不要给当地党政以较多的麻烦。以上统向少奇同志接洽,由他作决定。

                                       毛泽东

                                 一月四日上午四时

在毛泽东的家书中,往来信件最多的要数江青。仅在“文化大革命”中,就不下数百件。从这封信中,不难看出毛泽东对江青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对她要求去新解放区“看一看”给予“约法三章”,并作了具体的限制:一是“须得少奇同志同意”,并且规定只能“以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的名义”,不能以其他的特殊身份;二是必须征得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秘书长廖鲁言同志的同意;三是“到新区后注意只收集材料,不发表意见,并须顾到不要给当地党政以较多的麻烦”。最后,毛泽东又补充一句:“以上统向少奇同志接洽,由他作决定。”收到毛泽东的电报后,江青按毛泽东的要求,征得刘少奇的同意和廖鲁言的支持,去了一趟“新区”,而且确实没有给当地党政机关和领导带来什么“麻烦”。

(摘自《作家文摘》2011年11月15日丁晓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