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邓小平提出的“党政分开”
中国自改革开放,对党政关系的认识和改革构成了体制领域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领导科学》第17期刊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的文章,对“党政分开”作出解读。
1986年,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简而言之,“党政分开”,首先是必须把政府的行政权从原来的“党政合一”那里分出来,确保政府职能的独立,让政府能够独立地开展行政工作。党和政府的关系应该这样分,党同司法系统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关系也应该这样分。
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把邓小平的“党政分开”思想理解为西方国家的“党政分开”模式。邓小平从来都是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谈论“党政分开”问题的。邓小平说:“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
由此可知,邓小平的“党政分开”思想是强调要把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自治权等从过去的“党政合一”中分出来。而邓小平认为党的领导职能只有最为基本的两项:一是提出关于国家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确立政治方向和目标,即重大政策的决策权;二是决定国家机关的重要人选,即重大人事的推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