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可裁判学术
《世纪》今年第2期刊登刘绪源的文章说,最近,屡屡听说把学术分歧告到法院,而法院欣然受理此事。
文章认为,一旦司法介入学术,学术将立马消亡。学术的生命就在于各种观点的自由碰撞和长期共存中,这是学术得以成立的生态环境,舍此,就只有学阀学霸的一家独大,而这也就是文化专制主义了。
过去中西各国,其实都有过以司法裁判学术的事,但这大都已成为深刻而痛苦的历史教训了。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宗教裁判所裁决“日心说”,哥白尼、伽利略、布鲁诺,都是这一裁决的受害者。当时几乎人人认为太阳绕着地球转,这样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毕竟发现事实上还是地球绕着太阳转。这样的悲剧,难道还可重演吗?
文章指出,提出并强调司法不可裁判学术,无论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是对于人心的转变,都不是没有意义的。如各级法院能自觉地不介入学术,当事人不再渴望人人只按自己的认识去说去想,而都能认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各种学术观点长期共存,那中国学术的“可持续发展”才会有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