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中国化的是马列学说中的“普遍真理”
应当中国化的是马列学说中的“普遍真理”
中央党校哲学部副主任董德刚教授在撰文中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重要命题。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可以说,弄清这个问题,是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认识前提。
文章认为,作为我们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不能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所有论述,而应当是指他们学说中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并且具有普遍意义(即对当代中国有指导意义)的理论。这个概括包括两层意思:其一,它是“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理论。因为只有这样的理论才具有可靠的真理性,才会成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其二,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这是在前一层意思基础上的进一步限定。原因在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一些思想理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但是,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对于中国并不适用,所以,也不能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以上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说它是“真理”,第二层含义又说它具有“普遍意义”。因此,简言之,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内涵,是指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学说中的“普遍真理”。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普遍真理”是广义的,它不仅包含事实性(认知性)真理,而且包含价值性真理。例如,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生产力标准”、“人民利益标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追求”等,都主要指向社会历史领域,都不只是事实性真理,同时也是价值性真理,体现着科学的、进步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取向,并且具有普适性。
(摘自2009年3月16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