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20:58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戴红宇


·“第二届文化论坛·


朱熹“受福”观念的理学基础探析

——基于朱子语类的考察

 

戴红宇

 


    一、 

 

先秦儒家就有“德福一致”的思想传统“‘孔颜之乐’是儒家德性与幸福‘内在一致’伦理思想的基本表现形态。”[1]53-65相比于物质上的感官享受君子之“乐”更多是一种基于道德修养的精神享受宋代理学进一步发挥“孔颜之乐”认为“乐作为一种极重要的范畴,是指天人合一、心理合一的本体体验”[2]273朱熹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一方面继承和发展北宋五子的“太极”“理”“气”等概念传承了《尚书》和《周易》等传统儒家经典中的德福观,坚持道德是幸福的根本[3]23-26另一方面借鉴和超越佛道的幸福观念,提升儒家幸福观的理论层次,加强幸福的世俗化色彩[4]311-316

可以说已有研究注意到朱熹的德福观在来源上的丰富性和内容上的多元性但由于社会文化的变迁这一概念的内涵本身也已经发生明显的变化。《尚书·洪范中的“向用五福威用六极、《·汤诰》中的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更近于一个政治话语其所论述的乃是治国之道以及对统治者的诫告孔孟并不常用“福”的提法多以“乐”来表达人生的幸福体验“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君子有三乐”(《孟子·尽心上》)的“乐”更近于一个道德话语此外在儒家的传统观念中,君子之幸福既是成德理想之实现,亦是‘仕进致用’之人生追求的践履”。[5]101-107两宋之际儒学本体论的发展使得理学在学理上日臻完善与此同时”在日常使用中更多地指涉佛教道教以及民间信仰的福报福祸观念特别是在经历五代和北宋末年的战乱后儒家传统上的德福关系在普通民众的接受和认同上面临更多的合法性危机由此朱熹对于福的理解呈现出某种类似于由经典诠释学和现象学的并行既需要从本体论上阐明德福结构是什么更需要从存在论上说明何以有“福”后者可以称之为朱熹的“受福”观念即人如何获得“福”享受“福”

已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这种话语转变的时代背景故而多言君子之“乐”并将其或多或少地等同于平民之“福”事实上正如儒家的传统核心概念并无“福”朱熹需要为百姓乃至普通士人群体所普遍接受的“福”受福观念提供理学基础亦即需要将民众普遍接受的基于佛道和世俗的幸福观念与理学的“理”“气”“性”“命”概念相联通以期强化民众对于儒家思想的认同进而实现以理学整顿人心的目的由于这一时期“福”不是一个纯粹的道德观念,且朱熹对“福”的论说更多地散见于朱子语类之中因此本文主要朱子语类为依据试探析朱熹“受福”观念的理学基础

 

    二、受福与性命气禀厚薄

 

人为什么能够受福或者说为什么有些人能够受福有些人不能够受福是民众首先关注的现实问题尽管儒家一再强调“天道福善祸淫”但在社会秩序并不稳固的南宋时期天道的有效性更容易受到质疑。这是因为从形式逻辑上能够推导出来的善人受福很可能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证实为了回应这个现实问题朱熹将“善恶”化约为气禀以气禀的清浊厚薄来解释个人受福的多寡

首先朱熹肯定“天道福善祸淫”的存在他提出“自是道理当如此。赏善罚恶,亦是理当如此。不如此,便是失其常理。”(卷七十九凡引用朱子语类只标注卷号不另标注书名正如中庸所言天对于人的影响体现在“天以阴阳五行而化生万物”上这种影响具有其必然性在阴阳五行化生之里面尚犹有理故又增上天即理也四字[6]42也就是说天对人的影响并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其内在之理朱熹认为“理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卷一),因此“福善祸淫”是颠扑不破的并不会以人的权势或者意志为转移反过来说既然天是有理可循的那么天的“福祸”就遵循着“善淫”的本质规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驳斥了民众崇拜佛道通过求神拜佛求仙问卜以期受福的世俗观念“先生说及俗人之奉佛者,每晨拜跪备至;及其老也,体多康健,以为获福于佛。不知其日劳筋骨,其他节省运用血气,所以安也。”(卷一百二十六换言之由于天道天理的存在人想要受福于天必然要通过善而实现

其次朱熹继承孟子“性善论”的观点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因此人有受福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天理在人的身上体现为天地之性。《中庸“天之明命”天地之性在本质上是善的光明的人天然地有着向善与受福的基础与可能因此人如果想要受福于天就应当顺应天理顺受其正“各正性命,保合太和,圣人于卦发此两句,最好。人之所以为人,物之所以为物,都是正性命。”(卷十六天地所赋予的性命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所在进而言之由于人性本善人通过顺应天理守正性命自然就具备了受福于天的充分条件而不必通过“施财崇修佛宇”卷一百六“祈祝而后行”卷三)。这不仅为朱熹毁去淫祠的举动提供理论支持而且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这样的受福观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中下层民众对理学的兴趣和同情从而为理学的传播提供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再次朱熹基于“理一分殊”的理学概念以人的气禀厚薄回答了人受福多寡的现实问题。理是事物的根本,“人类所有之理便是仁义礼智等,它是人类共有之理。”[7]100-106但人的理或性只是提供了受福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在朱熹看来,气才是构成人与物、人与人的差别的最主要因素,正如他在《大学或问》中所指出的,“然其通也,或不能无清浊之异。其正也,或不能无美恶之殊。”换而言之,构成人在现实生活中受福多寡的必要条件是人的气禀人与人之间存在“行同报异”的情况这是因为气禀的差异气禀的清浊不仅发展出人的具体差异并影响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受福情况性者万物之原,而气禀则有清浊,是以有圣愚之异。命者万物之所同受,而阴阳交运,参差不齐,是以五福、六极,值遇不一。”(卷四人的气禀不同所呈现出来的人生状态也就有所不同“有人禀得气厚者,则福厚;气薄者,则福薄。禀得气之华美者,则富盛;衰飒者,则卑贱;气长者,则寿 ;气短者,则夭折。此必然之理。”(卷四气数使然增添了“福”的自然哲学意味不仅与理的必然性形成印证也从理学的角度回答了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受福问题即其并不源于宗教上的轮回或者礼拜而是在于人从天地之理天地之性中获得的气禀人由于获得了不同的气禀也就相应地获得了不同的“福”

 

    三、受福与理欲变化气质

 

根据“理一分殊”的核心概念朱熹解释了人由于天理天性而受福的可能因素以及人由于气禀清浊厚薄而受福的现实因素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趋福避祸同样是本性使然而祈福、求吉也成为中国历史上民俗生活中的恒常主题[8]187如何有效地引导人的这种本性是理学避免陷入“命定论”并对民众产生积极影响的关键所在为此朱熹一方面肯定人趋福避祸的合理性肯定人对于受福享福的追求一方面根据理学“变化气质”的核心命题引导人们通过修养以改变提升人的气禀

一方面朱熹认为人欲与天理是同出一心一体两分的从理学角度来说天理人欲是“同行而异情”如果将天理安顿便无所谓人欲换而言之人是能够合理地祈福受福的按照朱熹对于天理人欲的解释民间信仰中“祈福纳吉的生存观念系统”[9]15固然关涉到人欲的部分但其首先还是立足于生存这一天理所以人欲中自有天理不过,对于民众来说,求福趋福的行为不能无节制“然世间利害,如何被人趋避了!君子只看道理合如何,可则行,不可则止,祸福自有天命。”(卷八十三在朱熹的天理人性观念中,普通人与圣人之本性皆善,导致气禀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则在于“众人汨于私欲而失之”[10]251。因此,如果一味地计较福祸利害就会放任人欲违背天理“若不明其理而顾利害,则见危致命者反不如偷生苟免之人。”(卷八十三由于人最终受福的多寡仍然是根据气禀的情况来决定的,所以民众的求福行为还需要遵从儒家学者们的引导同样的对于“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的统治者来说则应当回应民众的此种合乎天理的人欲“上古之时,民心昧然不知吉凶之所在,故圣人作易教之卜筮,使吉则行之,凶则避之,此是开物成务之道。”(卷七十事实上在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生产条件下民众是否能够受福是否能够有较好的生存状态与其说是祈福的结果毋宁说统治阶层轻徭薄赋施行仁政的结果,亦即“政隆于上,俗美于下”。

另一方面朱熹继承和发展了张载“变化气质”的重要观点指明道德修养切己工夫是祈福受福的应然路径如前所述人受福的多寡源于气禀的清浊厚薄气禀的情况就是人的命数万物的天性乃是天理的具象化而这种具象又为其形其所拘不过人有别于其他万物的地方在于人的心性并不单纯地为形气所拘束而是可以通过道德修养实现气禀的变化换言之从理学的立场出发理是恒常不变的气则是可以变化的人既需要明白当下的境遇是气禀命数同时也需要明白如果想要受福就应当立足道德修养变化气质‘夭寿不贰’,便是知性知天之力;‘修身以俟’,便是存心养性之功。”(卷六十这也是理学受福观念有别于佛道命定论轮回观念的关键所在“朱熹认为‘变化气质’是儒家修身养性以成就君子、圣人品格的必然途径。”[11]74-76+81诚然知性知天的境界并不容易达到但存养善心善性则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得以践行个体可以在不断向善的过程中改变自身的气禀复明善的天性从而获得天道的“福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儒家学者来讲孔颜乐处便是乐福的所在“寻到那极苦涩处,便是好消息。人须是寻到那意思不好处,这便是乐底意思来,却无不做工夫自然乐底道理。”(卷一一七)但对于民众来说孔颜乐处未必就是福且存在“颜夭而跖寿”的情况为此朱熹泛化道德主体和福报对象的范围[12]1-8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即便未能直接体现为自身的受福但可能体现在纵向上的父母子女受福和横向上的亲族邻里受福而这些就可能转化为自身在精神上的长久受福当然这种受福对象的泛化离不开朱熹对于地方社会的以家族为秩序基础以书院为教化中心的改造在朱熹看来,“士君子的新民,不是追求居高临下的教训,而是处于对俗民的道德陷溺和迷惑的同情。”[13]352诚如《毛诗序》云:“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民众对祈福受福所持有的观念及其行为正是风俗的体现进而言之士大夫群体应当以“变化气质”为内容和目标实行地方教化普通民众则要在民生日用中遵循践行伦理规范以符合天道可以说通过“变化气质”的理学概念朱熹将想要受福的“欲”与能够获福的道德修养联系起来将受福的偶然性与求福的必然性联系起来实现了对民众的积极引导

 

    四、受福与神鬼人事以致

 

在朱熹建构的理学体系中个体的吉凶祸福与“命”息息相关事实上”或“天命”一直是儒家的重要概念之一孟子有言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 万章上》)命的概念是对天或理的概念的补充也是宇宙观转化为人生观的中介天或理是具有恒常性和必然性的人的福祸境遇则有着明显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就源于命人世间事有必然有偶然越是文化落后的社会偶然性越大越多在不少人看来不合‘理’的事越多[14]12在理学的解释中人可以通过道德修养切己工夫来使自己的心性不断地接近天理但佛道和民间迷信则构造了一个“命”的执行者——并且通过数百年的传播而在下层社会流行在儒学体系中虽然也有神鬼的存在然而其并不构成命的主宰由此如何使民众接纳理学的“命”就需要面对佛道生死观、宇宙论和民间鬼神迷信的冲击与挑战[15]107-112。借用伯林提出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概念,那么朱熹的受福观念中是一种“有为道德”,而不是“无为道德”,从而淡化了命定论的色彩

一者朱熹首先肯定鬼神的存在并在儒家神鬼观念的基础上以理气对神鬼进行解释。《礼记·表记》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朝建立之后,“在殷废墟之上重建统治秩序时,更多的是从殷人而非自己的先辈那里继承思想资料。”[16]239在很大程度上神鬼是祭礼的对象如果否定了神鬼的存在也相当于否定了祭礼的存在价值他认为“世之信鬼神者,皆谓实有在天地间;其不信者断然以为无鬼。然却又有真个见者”(卷三);对于否定鬼神存在的人则说“只是公不曾见”卷三)。但是有别于作为人的命运福报主宰的宗教或者迷信的神鬼在朱熹看来“鬼神只是气。屈伸往来者,气也。”(卷三神鬼的本质也是“气”也就是说神鬼也是禀得“理”的“气”的存在因此神鬼相对于人来说并没有显著的特殊性不会直接影响人的气禀也就不会直接影响人的福祸

神鬼既然是气那么神鬼也只是天理的气形之一鬼神不过阴阳消长亭毒化育风雨晦冥皆是”(卷三神鬼既因气凝而存在也因气散而消亡“周礼言,天曰神,地祗,人鬼。三者皆有神,而天独曰神者,以其常常流动不息,故专以神言之。若人自亦有神,但在人身上则谓之神,散则谓之鬼。鬼是散而静了,更无形,故往而不返。”(卷四气散之后神鬼也随之消散一旦消散也就往而不返回并不会如同佛道所论的那样进入某种轮回之中因此朱熹认为佛道与民间迷信中的灵怪之事“多是真伪相杂”“如六祖衣钵,说移不动底,这只是胡说。果然如此,何不鸣鼓集众,白昼发去?却夜间发去做甚么”(卷四十七在他看来佛教的祸福报应之说,既是钳制愚俗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僧侣谋求资足衣食的途径朱熹以气来解释神鬼的存在则使神鬼具有了某种自然哲学的色彩“作为气化之异常表现的各种神灵鬼怪,不管如何奇妙灵异,都只能具有第二位的意义。”[17]22-28由于人与神鬼都是理的气形那么通过求神拜鬼以期受福则无异于缘木而求鱼

再者朱熹将神鬼之事转化为人事进而提倡合乎“理”的求福与受福对于以神鬼为对象的求福行为应当根据所求事情是否合理进行区别“今人若于事有疑,敬以卜筮决之,有何不可?……盖人自有人道所当为之事。今若不肯自尽,只管去谄事鬼神,便是不智。”(卷三十二因此神鬼之事其实蕴含在天理人事之中“鬼神之理,难明易惑,而实不外乎人事。”卷三十四)在这个意义上求福的对象与其说是鬼神毋宁说是人自己朱熹认为孔子之所以罕言命是因为罕言命者,凡吉凶祸福皆是命。若尽言命,恐人皆委之于命,而人事废矣,所以罕言。卷三十六人如果将吉凶祸福都委托给命神鬼那就无法体现人自身的存在价值也无法体现个体道德修养的积极意义因此吉凶祸福的因果关系终究要落脚于人的道德修养和具体行为诚如他在《中庸章句》中所言,“至诚之道,可以前知。……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10]33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人要有求福之诚,毋宁说人更应要有修身之诚。

一方面人要对自己的吉凶福祸承担最直接责任个体的正顺其命有着基本的道德限度“若出门吉凶祸福皆不可知,但有正不正。自家只顺受他正底,自家身分无过,恁地死了,便是正命。若立岩墙之下,与桎梏而死,便不是正命。”卷六十人要接受气禀差异导致的福祸差异但不能因为气禀差异就降低基本的道德要求甚至于自暴自弃另一方面人应当先关注于人道通过明人道而明神鬼明天理民者,人也;义者,宜也。如诗所谓‘民之秉彝’,即人之义也。此则人之所宜为者,不可不务也。此而不务而反求之幽冥不可测识之间,而欲避祸以求福,此岂谓之智者哉”(卷三十二在朱熹看来合乎天理的便是应当对于合乎天理之事反而心生疑惑计较福祸得失就是堕于一偏”。进一步说人将行为置于是否合“理”的考量则能够提升气与理心与性的契合程度从而改变气禀“唯我有受福之理,故天既佑之,又申之。”(卷六十三在朱熹看来真正地获福受福最终要立足于人事之善

 

    五、结语

 

朱熹通过理气心性神鬼等理学概念范畴解释了人为什么能够受福这一兼具必然性与偶然性的问题回应了佛教道教民间迷信中将能否受福化约为神鬼主宰的信仰冲击赋予“福”某种自然哲学色彩对士人阶层和平民阶层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儒家传统的“德福一致”观念将福与仁乐等儒家概念相联通特别是对于士人阶层来说其不仅要有道德修养的自信还要有造福于民的自觉另一方面朱熹也通过对家礼家祭的改造将民间社会的祈福求福受福传统纳入理学范畴之中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伦之外[10]1,进而提升福文化的伦理内涵

应当指出的是包括理学在内的传统儒学对于君子之求“乐”和百姓之求“福”其实有着不同的要求如果说传统儒学如黑格尔所讲的那样“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18]119那么宋代理学已然通过借鉴佛教的哲学思辨强化了儒学的形而上色彩确立了“理”这一万事万物的内在法则和普遍规律但是理学强调的是“在实践行动中而不是在思辨中来实现这个普遍规律[19]222将作为“赐福者”的外在主宰转化成作为“求福者”“受福者”的自律行为与自觉行动这使得求福与受福具有丰富的伦理意义和道德意义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在此得到充分体现:既体现在本土传统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借鉴和超越也体现为精英思想文化对平民习俗文化的接纳包容和改造诚如清代颜元所言“一人行之为学术,众人从之为风俗。”在理学的影响和改造下“福”文化这一民俗传统发挥着教化功能、规范功能、维系功能和调节功能等积极的社会作用[20]27可以说,经由朱熹的阐发与实践,有效避免福的民俗意义为宗教迷信所遮蔽而具有鲜明的慎终追远敬畏自然的内在价值

朱熹的理学体系遗大投艰其对民间社会的改造还包括宗族祠堂书院等诸多内容而为包括福文化在内的民间文化民俗文化注入伦理道德内涵本文亦只能就“受福”观念的理学基础而论未能论及理学思想对民间“福文化”的具体改造和传播概而言之通过受福与性命、理欲、鬼神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在朱子理学中真正对个人能否受福起到决定性影响的是“气”朱熹对孟子的浩然正气赞许极多甚至认为胆气正气能够超越世俗的福祸如古人临之以死生祸福而不变,敢去骂贼,敢去徇国,是他养得这气大了,不怕他”(卷五十二“其决烈勇猛,于世间祸福利害得丧不足以动其心,方能立得脚住。”(卷五十二祈福求福受福的核心在于个人的涵养正气诚如朱子所论行事当问合不合乎天理而非计较是否会有福祸涵养正气积极向善成为精英学术与平民风俗的共话语而这种向善向上的道德品质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国传统福文化历久弥新具体深刻时代价值的生命力所在

 (作者系三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

 

参考文献

    [1] 王鲁宁.中国儒家的“德福一致”思想及其价值观念探析——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与幸福一致思想视角[J].价值 论与伦理学研究,2018(2).

    [2] 蒙培元.情感与理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 周元侠.传承朱熹理学德福观,构建新时代家庭幸福观[J].学术评论,2022(6).

    [4] 陶有浩.论朱熹对佛道幸福观的继承与超越[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5] 郭文.“位”的践履与“德福一致”的证成——论儒家君子幸福观的实践维度[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7).

    [6] 钱穆.朱子学提纲[M].北京:三联书店,2014.

    [7] 沈顺福.论程朱理学之异同[J].中州学刊,2017(4).

    [8] 郑新胜.审美文化视域中的民俗:以福州民俗为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21.

    [9] 刘锡诚.象征——对一种民间文化模式的考察[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

    [10](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 崔涛,李红.论朱熹“变化气质”的思想[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20(2).

    [12] 陶有浩.朱熹德福观及其当代价值[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6(5).

    [13] 陈来,杨立华,杨柱才,等.中国儒学史·宋元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11.

    [14]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5] 冯兵,李亚东.朱子论生死与鬼神[J].中州学刊,2020(7).

    [16] 冯天瑜,周积明,何晓明.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7] 赵法生.幽明之故与死生之说——朱熹鬼神观辨证[J].世界宗教研究,2022(8).

    [1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18[M].贺麟,王太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9]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20]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