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00:23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卢美松


·“福文化概论·

 

  25.明代学者论福祉

 


明代研究心性之学的理学家,著名者有王阳明、湛若水、吕坤、魏校等,还有明晚期的马明衡、黄道周,他们对徼福之说也都遵循儒家传统思想,从伦理道德出发进行解说和演绎。

王阳明讲“ 祸福利害之说”,即主张“君子以忠信为利,礼义为福。苟忠信礼义之不存,虽禄之万钟,爵以侯王之贵,君子犹谓之祸与害 ;如其忠信礼义之所在,虽剖心碎首,君子利而行之,自以为福也,况于流离窜逐之微乎?”这就清楚地表明,传统儒家都是执守忠信礼义,以之为致福之本、徼福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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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主张忠信仁义“为福”,正是孔孟儒家特别是孟子所主张的“大丈夫”精神的体现。王阳明心目中的“祸福利害之说”,原来强调的还是个人道德的修养与持守,祸福利害均在于是否保其忠信礼义之节操,这较宋儒主张之上又前进了一步,这里面已不再有“天命”与神灵赐福的说教。当然,这也是符合王阳明“破心中贼”的心学理念的。

与王阳明同样知名的理学家湛若水则认为,人可胜天,亦可转祸为福,关键在于个人的作为和追求,他说 “天人有交胜之理,祸福有倚伏之机。何也?其所由来者渐矣,不知其萌而谨之,则福将日替而祸将日炽矣,可不畏也?唯能反之于心而乾乾以终日,则人可胜天,祸可使福。故曰祸福无门,唯人所召。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唯明主独观祸福之原而谨之于豫可也。”

湛若水主张的“天人交相胜”,较以前儒家主张的任天、道家主张的法自然都有不同。认为人可胜天、祸可使福的关键在于人们自身的“乾乾自惕”,即谨慎修养德行,而且要时时刻刻不松懈,积渐而成,识于初萌,谨慎保持,如此不仅可以修福、保福,而且可以转祸为福。这样的祸福转化思想,也是“天命观”论者所不能及的。吕坤在《为善说》中指出 “善者皆凶,而君子不敢避善以趋吉;善者皆祸,而君子不敢忘善以徼福;善者皆毁,而君子不敢违善以要誉。”他旗帜鲜明地告诫人们一定要坚持“为善”,认为终有福报之日。为善贵在坚持,方为真善,即使眼前(一时)蒙受的是凶灾、祸患、毁谤也不放弃,因为他坚信事实和真理终有大白的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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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吕坤《呻吟语》

这种坚持为善的精神,苦忍不移的心志,反映出儒家思想中士大夫为担当大任而百折不回的气概。这也只能是坚持认为为善可以徼福、趋吉、要誉的贤人志士才可以做到的。

魏校在《论性书》中回答别人提出的“有为善而未必得福,为恶而未必得祸,甚则有祸福与善恶相反者”时,应道 :“义所可,君则为之 ;义所不可,君则勿为。其于毁也奚以怒?其于誉也奚以喜?祸福之在天也,莫之致而至,非今所能移;莫之为而为,非我所能必。若见利而趋,见害而避,亦惑也已矣。”他对为善未得福、为恶未得祸,甚至有反其道者询问的答复,似乎较王、湛、吕的解说更趋于消极些,只是提出要看义所规定的可与不可,也不顾人家的毁誉,一本自己所当为 ;另外他还把祸福之来归之于天,只能听而受之,不应趋避,其对祸福的认识较同时代人似乎有所退步,显得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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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魏校《六书精蕴》

马明衡,字子萃,莆田人,明代经学家、书法家。正德九年(1514)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师从王阳明,是闽中王学的代表人物。《明史》称“闽中学者率以蔡清为宗,至明衡独受业于王守仁。闽中有王氏学,自明衡始”。马氏所著 《尚书疑义》六卷,成书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他自序云 :“凡于所明而无疑者从蔡氏,其有所疑于心而不敢苟从者,辄录为篇。”所谓蔡氏,指的是宋人蔡沈的《书经集传》,书中不少与蔡氏异见,四库馆臣认为:“皆能参酌众说,不主一家,非有心与蔡氏立异者。”(《尚书疑义》卷首《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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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衡与朱熹《皇极辨》的观点不同,他说“‘皇极’二字,自汉以来训‘皇’为‘大’,‘极’为‘中’,谓为‘大中之道’。至宋诸公始异其说,以‘皇’为‘君’,‘极’为‘至’,朱子盖深论之,而尤谓‘极’字不可为‘中’。”他认为 :“此皆未免专就文义上理会,然其实道理亦不能离乎‘中’之一字也。”他坚持以“大中之道”解读九畴五福。认为“福者”,乃“德之安裕”。如果“人能尽大中之道,则至和,咸萃五福敛聚于身。自然之理,今立大中于上,而庶民咸化于下,是聚此五福,以敷锡庶民也”。(《尚书疑义》卷四)他认为,五福之居九畴之终,并非不重要,而是最重要,是“为治之极功”。他说 :“五福者,谓使天下之人皆臻五福,而不至于六极也。使天下之人皆臻五福,此为治之极功,故以居九畴之终焉。”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五福全,则皇极在其中”这一有别于先儒的观点。此说,就将达到“为治之极功”的“五福全”,与“大中之道”在五福之域的完美实现画上了等号。




(明)司马衡《尚书疑义》,四库全书卷

元明时期的理学家,大多继承朱熹的“皇极”“五福”思想,而罕有新解。值得一提的是明末学者黄道周的《洪范明义》。其中,他对前人习以为常的“六极”提出疑问。他认为,六极之极,“极,疑‘殛’之讹也。经传无以‘极’为咎者”。(《洪范明义》卷上)此说确有道理且具有说服力。黄道周还用《易经》和中医《素问》的理论,对“五福”“六殛”作了深度的阐述,提出“五福之命,得于五行。六殛之命,受于六气”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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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黄道周《洪范明义》